原标题:残疾人持证酒驾上路 交警依法进行处罚并送其安全返家
中新网湖北新闻讯3月28日中午,鄂州交警支队鄂黄大桥大队副大队长刘喆带领大桥三中队全体人员依法在鄂州大道执勤,查处一起残疾人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4时许,一辆广东籍面包车驾驶人经检测仪器初筛,驾车男子有酒后驾驶嫌疑。
当执勤民警将男子从车上“请”下来时,见男子从副驾驶室取出一副拐杖缓缓下车,执勤民警这才发现该名驾驶人右下肢残疾。执勤民警将残疾驾驶人搀扶至路边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朱某呼气酒精含量测试值为4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朱某因小儿麻痹症右腿萎缩,不能像正常人一样行走,但是能自己开车一直是他的梦想。2010年4月,公安部放开残疾人考驾驶证政策后,他苦练6个月,于2013年6月取得准驾车型为“C2”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当日中午,朱某跟几位朋友聚餐时贪杯喝了一两白酒。心存侥幸的朱某,感觉自己比较清醒,铤而走险开车上路,结果在半路被交警查获。
如此结果,让始料不及的朱某开始惊慌失措,连连向执勤交警求情,希望民警可以看在其右腿残疾的份上“放一马”。民警现场对其宣教,严肃批评了朱某漠视交通安全的荒唐行为,并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罚。事后,交警鄂黄大桥大队三中队安排专人驾车将朱某送回家。(责任编辑:王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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