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公布8起严重交通违法案:校车超载12人 驾驶员被刑拘
2017-10-10 18:19: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戴文辉、通讯员熊伟、陈霞)危险驾驶、使用套牌、严重超员……10日,十堰市公安交管局公布近期查处的8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拼装套牌洒水车被正牌车主逮个正着

  案例一:8月3日16时许,十堰市公安交管局三大队接到报警,报警人称有人非法使用他的车辆号牌,人车都被其逮到。

  民警赶到现场看到,该车为中型洒水车,车辆号牌清晰完整,也按规定在车尾部安装了防撞护栏。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对方拿出了署名“曹某柏”的驾驶证和身份证,民警一眼就发现该驾驶证正副本证号不一致。经询问,该驾驶员交代,其真名叫冉某,车辆号牌是捡的,证件是伪造的。

  后经民警查证,今年2月,冉某在外地一车辆改装厂花5万元钱买下这辆中型洒水车,因为是拼装车,无法正常上牌。去年10月,冉某在白浪一汽车修理厂修车时拾到一副鄂FBL367号车牌,就挂在了自己的洒水车上。同时,冉某的A2驾驶证因超期被注销,便于今年3月花600元钱在网上购买了这套户籍显示在大冶市的曹某柏的驾驶证和身份证。

  8月21日,警方依法对冉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其它车辆机动车号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0元、拘留30日的处罚。

  十堰市公安交管局提醒: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书、登记证明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悬挂机动车号牌(包括使用非法生产的可变号牌架等装置),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等。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也是交管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男子驾驶无牌摩托车并涉嫌毒驾

  案例二:8月23日16时,一名20多岁的男子未戴头盔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沿车城西路由张湾向红卫方向行驶,十堰市公安交管局四大队巡逻骑警发现后,用车载话筒喊话让驾车男子停车接受检查。该男子停车后趁骑警不备,加大油门向红卫方向逃离,骑警立即联系前方红卫岗执勤民警将该摩托车截停。驾车男子不能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说话时眼神飘忽、四处张望,并弃车逃逸。

  民警随后检查男子遗弃的摩托车,在行李箱内找到一部手机,发现其微信私聊中有涉毒类信息和男子拿着自己的身份证自拍的图片。身份证信息显示驾车男子山某,今年26岁,系河南省新野县人。目前,该涉毒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十堰市公安交管局提醒:近年来,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也偶有发生。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人的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毒驾作为危险驾驶罪,危及到人们的安全。

  实习期内酒驾 驾驶证被注销

  案例三:8月15日19时许,22岁的竹山县男子马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至该县城关镇堵河二桥北头时,被夜查的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拦下。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显示为3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调查取证,马某所持C1证实习期自2016年8月26日至2017年8月25日止,系实习期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8月28日20时许,36岁的竹山县男子田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由竹山县城关镇往上庸镇方向行驶,行至242国道上庸镇上庸隧道路段,遇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夜查。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显示为27.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后又查证,田某所持C1证实习期自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4月14日,系实习期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44岁的潘某是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居民。8月23日14时20分许,潘某酒后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系货运营业车辆)从陕西省安康市安康西服务站往竹山县方向行驶,15时50分许在竹溪县中峰镇346国道青草坪村路段,被竹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拦下,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3.3 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目前,十堰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分别对马某和田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一次性记12分、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实习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满12分必须依法注销。目前,马某和田某的罚款、记分及驾驶证注销等处罚均已执行到位。潘某也因酒后驶驶营运车辆被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十堰市公安交管局提醒: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已成为交通事故第一大“杀手”。自醉驾入刑以来,我市对于酒驾的打击力度一直采取高压态势,驾驶员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接送幼儿车辆超载12人 驾驶员被刑拘

  案例六:9月5日,一张网络图片引起民警注意:一辆满载学生的小型普通客车,后车窗伸出5个小脑袋,该车有明显超员嫌疑。经明察暗访,竹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发现该车每天于17时30分左右,自竹溪县电商产业园往小河边村方向行驶。

  9月6日17时20分许,民警经过一个多小时守候,将该车查获。经检查,55岁的驾驶员何某驾驶鄂C5F9XX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实载21人(19名幼儿园学生,2名成人),超载12人,系严重超员驾驶。目前,何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七:8月31日8时50分许,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一护学小分队巡逻至宝丰镇漆树扒村村委会附近,发现一辆通村客运面包车行驶轨迹有些异常。经检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8人(中学生7人,成人11人),超员率达157.1%。巡逻民警立即与竹山县通村客运公司取得联系,对方派来两台车将该车乘客安全转运。

  据该车驾驶员熊某交代,因平常客源有限,经营效益不佳,想趁开学之机,多拉一些学生赚点钱弥补,没想到跑第一趟超员载人就被交警逮个正着。

  案例八:今年6月16日11时,十堰张湾区男子郑某驾驶一辆皮卡车行至花果放马坪路段,因未带驾驶证、车厢违法载人被市公安交管局四大队民警当场处以罚款22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7月7日,该车又在放马坪路段因未带驾驶证及车厢违法载人被民警处罚,不过驾驶员不是郑某;8月15日,该车在放马坪路段再次因车厢违法载6人被民警查处。同一路段,连续3次因同一违法行为被交警查处,这在近几年都很少见。据郑某交代,他是我市一工地驾驶员,每次下班时都要用皮卡车顺带捎几个工友回家。由于工地有好几个驾驶员,谁有空闲谁开车。

  十堰市公安交管局提醒:客车超员给安全行车带来严重隐患,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时,将给乘客逃生、抢救伤员带来极大困难,而超员客车驾驶员因知自身违法,害怕被重罚,往往躲避检查、超速行驶或夜间行驶,更增加了安全隐患。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对严重超员的违法驾驶员加大了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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