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纠纷致旁人殒命
2017-05-10 17:56:00 来源: 兰州晚报

这是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路遇前车速度慢,后车司机着急回家,他下车指责前车驾驶员并出手“教训”。前车司机越想越气愤,追上前讨说法时,持刀捅伤了后车司机的无辜邻居,致其死亡。命案发生,必须有人为此负责——伤人者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承担70%赔偿责任,剩余30%赔偿责任由后车司机承担。

案件:前车速度太慢后车司机

  “路怒”引悲剧

2016年3月5日20时许,张某驾驶黑色桑塔纳 轿车去兰州市西固陈官营。进入一个巷道后,因接听电话,张某的车速较慢,后面跟着一辆白色轿车,嫌前车磨叽,一直打喇叭。张某将车停边,让后车先过。但后车司机陈某也靠边停了车,并下车质问张某会不会开车。张某赶忙道歉,但这并没能使陈某消气,盛怒之下的陈某动手打了张某。随后,陈某还拿出手机拍了张某驾驶车辆的照片后才离开。陈某走了,张某越想越生气,他决定找对方要个说法!张某拿出一把长约30厘米的月牙形弯刀,朝陈某回家的方向追去。

陈某驾车驶向自家车库,车库离两人争执的地方不太远。邻居魏某看陈某回来,便出去挪车。待陈某和魏某将车辆停好一同往回走时,张某出现了。张、陈、魏3人发生了争执和厮打,张某持刀乱刺并致伤魏某。当他意识到自己捅伤的不是陈某时,一下慌了。

20时58分许,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陈官营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辖区陈官营桥头时,发现两名男子正在追打,其中一男子发现警车后拦下一辆出租车迅速逃离。民警经询问追逐在后的男子——陈某,得知逃跑的男子持刀捅伤其邻居魏某。民警当即开始追赶并在鸿安家居广场中门处将出租车拦截,逃跑男子张某被抓捕归案。遗憾的是,伤者魏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兰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对于死者家属提出的经济损失,按过错程度,被告人张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陈某因对案件的引发有一定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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