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柱香:请给“人肉搜索”一个说“法”
2013-12-19 23:38:20 来源:汉网
近日,高中女生安琪从广东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事情起因是,在其跳河前一天,店主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安琪不堪忍受,最终酿成悲剧。“人肉搜索”导致的悲剧再次上演,网络暴力也随之越过了道德和法律底线。(人民网)
 所谓“人肉搜索”是指通过无数网民群起曝光当事人个人信息、隐私的方式实现某种道德审判,在看似主持正义的背后,实则窥探隐私,说穿了就是人类好奇心的阴暗面,是对虚拟世界权力的贪欲。

网络传播的匿名性、群体参与性,导致很多网民自律意识较差,甚至认为法不责众,即使追责也比较困难。所以,在“人肉搜索”方面,法律的威慑力不足,使得那些参与其中的网民降低了自我约束能力,很少会有“言责自负”的顾虑,常常在“审判”他人时不问事实、证据,违背了最基本的法律规则,纵容了道德审判而忽视了法律审判。
规范“人肉搜索”侵权行为,除了进一步细化法规之外,更需要普及相关法律,增加网民的守法意识。事实上,针对我国网络发展的现状,国信办已经提出了网络空间的“七条底线”,要求我们每位网民在自由表达自己意见和诉求的同时,也要遵守“七条底线”,文明上网,争做文明网民。

全民遵守、内化成德,使得“七条底线”成为一种行为上的约束、思想上的纪律、道德上的原则。如果人人遵守规则,岂会任凭那些污言秽语横流,以至于祸害别人一生的幸福?如果人人都去遵守,岂会无故成为众矢之的、而后在铁牢中忏悔?如果全民对“七条底线”达成共识,慢慢把这种遵守意识培养内化成一种品德,社会将凝聚更多向善向上的力量,“中国梦”也将汲取到更多的正能量。

当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七条底线”是根本,不能突破;“七条底线”是方圆,不能逾越。底线的执行度也需要法律和制度的外援,除去现有《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对于公民有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益的保护外,还期望有关部门能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推进“七条底线”的贯彻落实,消除“人肉搜索”暴力,净化网络空间,还网络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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