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双林:“淡定男”进入女生浴室欲“混浴”, 怎能称其患精神疾病而就一洗了之?
2013-12-23 14:05:31 来源:汉网
 
前天下午5点左右,在北京印刷学院康庄校区内,一名男生进入女生浴室内洗浴。浴室内的女生发现后报告学校,保安赶往将男生控制。校方称,该男生之前因患有精神方面疾病,已经休学,当天事后被送往北京安定医院,强制住院观察。对于安保问题,校方表示今后将会加强管理。(法制网 12月21日)
 
无独有偶,12月18日,湖南19名学生喝同学妈妈给的乳酸饮料后中毒,据公安部门初步查证,学生妈妈彭某疑似患轻度间歇性精神病,接连两起疑似精神病患者恶性伤人事件,像乌云般笼罩在公众心头。
 
就精神病疾病肇事案,在为受害者和其造成的社会影响扼腕叹息之余,我们是不是心有疑虑,一些恶性事件的当事人和责任单位,为了脱卸责任把“精神病史”当作了挡箭牌,某人在肇事肇祸时有无精神病,又由谁来鉴定?精神病患者又有谁来管理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陈兴良撰文指出,“虽然精神病的确是一个人的责任能力丧失或者减轻的事由,但是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采用‘三分法’,即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和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而判别精神病患者发病症状及“伤人”时究竟属于何种情形,则需要司法精神病专业机构来判别。而一些司法精神病专业机构和程序鉴定过程是否存在“云遮雾罩”,令一些公众对其鉴定疑窦丛生。
 
管理精神病患者,首先,要完善鉴定精神疾病的管理机制,使人们对其鉴定结果认同和满意,并分析肇事问题的原因,追究那些把问题全部强加于疑似病例的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同时,政府部门还需加大经济投入,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监护体系,包括民政、卫生、公安、司法、财政、社会保障及家庭等部门通力协作及全社会的参与。
通过一系列措施,让真正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得到有效地看护和预防,并获得及时的治疗,接受人性化的管理。笔者认为,此类“淡定男”进入女生浴池事件就不会发生,同样,学生妈妈投毒事件的悲剧也就完全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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