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峰:法院变老赖,执法者缘何不敬畏法律?
2014-01-09 09:30:29 来源:汉网
1994年,王锡武打赢官司之后,向法院交了执行费,但法院执行后截留了10600元,后来法院又在他没有申请执行、交执行费的情况下三次“主动”帮他执行回价值约568000多元的财物,并截留提成96000多元,占了全部执行款物的近15%。(2014年1月8日 央视新闻)

法律规定,法院执行案件除了收取执行费,决不允许私收回扣,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明确要求各地人民法院不得以提成、赞助、回扣等名目收取申请执行人的钱物。但铁力法院却把执行案件当做生意主动去做,甚至截留执行款,强收回扣。王锡武的父亲和儿子病重,自己也被折磨地半身不遂,可法院一直没有把本不该收的钱还给王锡武。15年的时间里,他多次找到铁力法院、纪委、伊春市和省里去反映问题,省人大,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函要求铁力法院纠正,但法院总找借口不还。2012年8月份,王锡武的事情再次引起了黑龙江省纪委和监察局的关注,在省纪委调查组的督促下,2013年2月铁力法院在接待王锡武时终于承认,应该给王锡武退回不该截留的几笔钱,但事实上至今钱依然未全部退还。

在电视新闻镜头中,面对半身不遂的老人,法院庭长叼着香烟对着老人的疑问推三阻四,还哈哈窃笑,一派老爷作风。面对老人20年的艰难维权,面对省人大,纪委和监察局和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关注发函,法院也是依然老赖如故,笔者不由想到了一个词:县官不现管。

各级人民法院是法律的执行者,本应该以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利益为已任,但自我规定收取10%回扣,法院俨然已越俎代庖取代了人大成为了法律规定的制订者。即使收取10%回扣违规,但面对最高法、全国人大和省纪委监察局的督促,法院依然一幅无所谓,此种老赖态度正折射出公检法部门权大于法思想的习以为常,权大于法下自己可以随心所欲解释法律规定,权大于法下私可以变为公,权大于法下雁过可以拔毛,而动一下自己的小金库把违规所得归还给群众就比铁公鸡拔毛还难了。

为什么会出现此种现象?法院没有“权为民所用”的思想是一方面,最主要还是违规之下没有责任主体追究,相关工作人员会轻松地把责任推给法院,而法院是执法权力部门,如果没有更强力的部门来约束谈何改正?就算违规被查,大不了一个纠正错误而已,谁还能把人民法院怎样?

公检法部门上承载着国家和法律权威,下维系着人民利益和社会稳定,公检法部门的腐败虽然是少数,却严重破坏着法律权威尊严,践踏着社会公平正义,侵蚀着党和政府公信力,他们更如一颗颗老鼠屎污染了整个公检法系统的荣光。在刚刚闭幕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强调了四个“决不允许”,三个“最坚决”: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而笔者认为,让四个“决不允许”三个“最坚决”落后实处,首先要厘清公检法部门腐败中的责任者,把责任追究制落实到领导,细化到个人,并用最严厉的态度清除害群之马,让执法者真正敬畏法律,还法律以尊严,还好人以清白,还社会以公平,还民心以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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