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干部选拔条例成为“火眼金睛”试金石
2014-01-17 10:07:33 来源:汉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较之12年前的版本,修订后的《条例》在干部选拔作用原则上增加“以德为先”原则,“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等六条高压线。(1月15日 新华网)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可谓与时俱进,针对近年来屡现的官员道德败坏现象,《条例》增加了干部考察选拔任用要“以德为先”,针对近年来“裸官”现象和各级政府性外债问题,《条例》强调了考察人选要通过纪检关、审计关原则。针对政绩考核不以GDP论英雄的方式转变,《条例》强调了干部在环境、民生方面的政绩价值。但笔者认为,新修订的《条例》最大的亮点已华丽蜕变为“试金石”角色,许多领导干部从此将不得不主动提升自己的“含金量”,以便能经得起这颗“试金石”的检验。

“自古英雄豪杰,不经心志之拂乱,未必能奋发有为,故敌国外患之来,实磨砺英豪之一块试金石也”,这是马致远对英雄与战争试金石的精典描述。中国现在是和平时期,没有战场“试金石”去检验英雄和人才,但社会发展、经济民生、工作业绩、民意褒贬同样如“试金石”在时刻检验着各级领导干部的才干和含金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诠释着这些指标数据,并以文字形式体现在各级组织部门的干部考核档案里。不过,要让这颗“试金石”真正发挥高效的测试力,还需三点需要。

其一,干部考核选拔要少些领导权力干涉。今年春夏,各地不断曝光众多违规提拔的“火箭干部”事件,这些不断引爆媒体、刷新纪录的最年轻科级、处级“火箭干部”们大多有着不凡的家庭背景。可想而知,这些年轻的“火箭干部”们大多没有经过组织部门的严格考核和认可,就算他们有“优秀”的考核成绩,也可能是领导干涉下的权力操作。领导干涉下的干部考核无疑将让“试金石”失效,令组织部们尴尬,也是对党和人民的不负责。

其二,干部考核选拔要多些主动性。近期,基层公务员所面临的工作累、压力大、待遇低、难晋升成为社会热点。这些现象虽然有制度上的原因,但也有部分责任原因。做为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组织部门“试金石”,不应该总是坐等“金子”上门。各级组织部门承担发现人才、选拔人才的“伯乐”之责,应该多多走进基层,走向群众,从基层走访和街头巷议中发现人才,选拔人才,为基层公务员提供晋升机会和工作动力,为党和人民选出更多“千里马”。

其三,干部考核选拔要长颗“火眼金睛”。新修订的《条例》重点对“裸官”明确发出了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规定,比此前广东、湖南出台的“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班子成员更进了一步。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研资料显示,近二十年外逃贪官约18000人,卷款达8000亿元人民币,仅2012年中秋“十一”期间借假期出境的公职人员就有714人确定为外逃。“身在曹营心在汉”的“裸官”严重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更对国家财政造成了重大损失,其危害是不言而喻的。裸官产生的原因,除了官员家庭事务报告和财产申报制度因为各种原因没能及时跟上之外,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把关不严、考核不利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近年来常常出现的官员带病提拔,违纪后异地提拔现象也都在提醒着干部考核选拔要长颗“火眼金睛”。

以德为先、裸官禁令、干部选拔六条高压线、纪检、审计关,这些规定都为干部考核和人才提质提出了新要求,为打造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注入了新动力。“选一个干部就是竖一面旗帜”,笔者更期待各级领导干部不但要有服务人民的才学本领,更要有共产党人的品德追求,牢记使命和责任,忠实履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崇高行为宣言。(刘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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