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1月30日(除夕)傍晚,简阳市石板凳镇居民肖会君正在菜市场路口前与人聊天,忽然一辆宝马车将他挂倒轧在后轮下,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肇事者则被认出是石板凳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周东军,他下车时满身酒气,后交警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67.04mg/100ml。(2014年2月19日华西都市报《简阳镇干部醉驾轧死亲戚 否认反复碾轧 确有倒车》
众所周酒后驾车是我国交通法规明令禁止的,也一直是交警部门严厉处罚的对象,并且对醉驾的标准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和处罚的具体规定,不可谓不严厉。这个政策的出台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防止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作为政府官员就更应该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为老百姓作好表率,树好形象,自觉在社会上倡导出良好的社会风气,传递出正能量。
身为镇干部的周东军在交交警酒精测试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67.04mg/100ml。根据现行法律已达醉酒驾驶标准,属于犯罪行为。事发第二天,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将周东军刑事拘留。2月7日,警方依法向简阳市检察院提请逮捕周东军。然而,2月12日,检察院批复为“不予逮捕”。检察院回给警方的《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称:周系初犯,且为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深;周如实供述罪过,并积极赔偿受害方,悔罪态度好;周在本地有固定的住所和单位,而且与被害方家属达成和解,不逮捕也可防止社会危害性。
干部醉驾轧死亲戚,难道法律可以不追究?身为国家公务人员的周某无视交通法规,不仅让自身处于危险之中,还危及到了民众的生命安全,导致他人死亡。无论轧死是他的亲戚还是普通老百姓,醉驾处罚的结果应该都是相同的,因为只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彰显司法的公正公平!目前,周东军的职务已被免除,警方同意他被取保候审。昨日,记者获悉,周东军已前往内蒙古的弟弟家。有网友质疑,肖会君是否遭到反复碾轧?警方申请逮捕后,检察院为何不批准?警方为何同意他取保候审,前往内蒙古?
按照石板凳镇党委书的说法,双方是亲戚关系,周东军已作出经济赔偿,取保候审回家后情绪很差,“他已前往内蒙古弟弟家,平复情绪。”笔者以为当地政府和交警部门的这种做法有些不妥,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其活动范围不得超越其所居住的县域,也就是说周东军不得离开简阳市范围,“除非有特殊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当地派出所和办案民警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后必须随时汇报自己的行踪。”周某醉酒驾驶已经是一种犯罪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而不是简阳市交警大队民警所说,双方已达成谅解,并申请获得同意后离开的,通知开庭时,他会赶回来。(秦永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