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中国网以《湖南双峰县发红头文件 为嫌犯请求取保候审》为题,报道: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娄底市委政法委发文,“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理由是李定胜是县里多家企业的董事长,其中有一家还是省重点企业,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
堂堂的县委、县政府,用“红头”为嫌犯说情,这是典型的党政干涉司法,如此“红头”,要不得!
一问,犯了党纪国法,理所当然要受到惩罚,岂能因为身份原因而有例外?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纵使嫌犯身份有别,羁押会带来很大的经济、社会影响,但也不能“网开一面”,恰恰由于其企业主的身份,更应当“铁面无私”。
二问,红头文件乃是直接以党委和政府的名义做出的,岂能为私人求情?红头文件是国家公权力的象征,我们强调公私分明,用“红头”为私人求情,老百姓肯定不接受,“红头”的威信也会大打折扣,长此以往,势必引发新一轮的干群新任危机。
三问,宪法明文规定司法独立,党委、政府岂能公然干涉司法?党有党纪,国有国法,没有规矩,哪有方圆。依法治国不是一句空口号,而是要把方方面面都落到实处,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正常运转,我们的执政党才能赢得民心。(一叶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