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应为消费者维权“撑腰”
2014-04-22 17:36:09 来源:汉网

据《 人民日报 》消息,继兰州市民、高校学生向兰州市各级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后,4月21日,兰州市20名市民联名向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要求该公司履行约定义务,公开事件相关信息,进行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并联名敦请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对兰州自来水苯污染事件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兰州官方的态度对于此事件中利益受损的消费者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初步胜利。但取得胜利的过程后面,也有一个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人民法院在这一事件中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因为消费者维权的问题,已经是一个关切到民生与人权的关键点。

而最高人民法院3月12日发布的《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统计数据显示,人民法院每年审理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数量从2010年的112779件上升到2013年的128198件,案件类型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20余种。近年来,广大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依法维权越来越多,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任务日趋繁重。特别是地方各级法院,自2010年至2013年共审理各类消费者维权案件482545件,涉案标的总额达到人民币119亿元。

总结近四年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审理情况,主要有这么四点。公正司法,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民生关切;服务大局,助推释放社会消费需求;监督指导,大力规范司法裁判标准。由此可见,地方各级法院加大力度受审消费者维权案件既是职责使命所在,又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践行司法本身社会价值的应为之事。

由于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展,现实性要求将更加注重提高消费者维权纠纷处置的实效性。同时,亦需要采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加强庭前调查研究和判后回访建议工作,加强审判监督,规范司法裁量权行使。而兰州市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本身则更加体现了人民法院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因此,针对消费者个人提出的投诉请求,兰州方面要做的,不是调查把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第八条规定(即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调查和处理的投诉,属于不受理的范围)作为 “挡箭牌”。 政府机构已经介入事件只是情势使然,属于暂时的回应民愿行为。从长远来看,消费者维权问题的解决,还要考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为消费者维权“撑腰”,提供相应的便利。(李杰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