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案”频发考验着党和政府的反腐决心
2014-05-07 14:53:50 来源:汉网

“李春城案”、“成都建工集团董事长张俊案”、“四川雅安蒲忠案”、“广东陆丰多名前高官落马”、“茂名官场窝案”…… 近期,一系列集体贪腐案的曝光,让“窝案”一词再次进入媒体聚光灯下、引起公众的强烈关注。(2014--05--06   人民网) 

“窝案”频发,再次凸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敲响干部队伍建设的警钟。屡屡发生的“官场地震”其危害着实让人触目惊心,经济损失姑且不论,对党的形象所造成的损失就已经无法弥补。

“窝案”具备哪些特点,人民网对近期媒体公开报道的“窝案”进行梳理发现,“窝案”也具有了新的特征。如:党政主要领导沦为黑道保护伞、窝案中频现的迷信因素、窝案中的“圈子”化,往往牵扯人数众多,具有“系统”性。

“窝案”的形成必有一个小圈子,圈子内热衷你来我往、投桃报李、相互包庇,对圈外的干部则往往压制或剔除,迫使有的干部为追求“进步”投身其中,从而形成腐败的利益链。这时的贪腐行为基本不再是个人行为,其背后往往有一个十分庞大的权力、关系网,针插不进、水泼不入,同级纪委往往无力查办,直到酿成大案要案惊动高层之后才可能得到解决。所以说,地方团伙性腐败所造成的“窝案”是党和政府肌体上的恶性肿瘤,必须下狠心割除。

要治理地方团伙性腐败大案、要案,就必须找准“窝案”发生的根源在哪。“窝案”的产生,是理想信念缺失、监督缺位和权力失范的恶果。就个人而言,是缺失精神之“钙”,思想防线失守,人生底线失陷,党性修养沦陷,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权力观、事业观、地位观变异;就政府而言,是一定时期内的制度执行不力,尤其是对“一把手”和重要职位、关键岗位的人员制约不够,而放任“苍蝇”坐大,以致纵“蝇”为患、纵“虎”为害。

“窝案”频发,是反腐进入“深水区”的标志。反腐是一场斗智斗勇的斗争,“过激流”、“闯险滩”是不可避免之事。正风肃纪应聚焦重点,找准突破方向,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决心、“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意志,向更广、更高的层次持续推进,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和足够的力度。

治理“窝案”,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坚持对腐败“零容忍”。一是反腐体制机制要不断创新,以跟上腐败形象不断变化的节奏;二是整合各方力量,以形成反腐合力;三是对“一把手”适当限权,对重要职位、关键岗位的人员强化监督;五是抓早抓小,凸显制度执行的刚性。

“窝案”频发,这是对党和政府高压反腐决心的极大考验,同时也是对反腐智慧的考验。深水区的反腐整风,所遇到的阻力肯定会越来越大,但只要立足于“真抓”,既打好持久战,又打好歼灭战,“窝案”频发必将受到遏制、逐渐烟消云散。(闲看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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