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上亿判死缓?贪腐判刑应重立标准
2014-05-16 14:49:42 来源:汉网

近日,最高检公布,今年1-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2245件,3073人,重特大案件1270件,占到立案总数的56%;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37人,其中有17人是地厅级的干部。与去年同比此类犯罪的立案侦查的件数、人数都分别上升了10%和12%。近五年来,涉案金额过亿的“巨贪”,他们大多数被判处死缓和死刑,而且多人已经被执行死刑。(5月16日,搜狐新闻)

贪污腐败,自古以来便是官场难以消除的劣迹。贪腐者不拘于形、于物,于细微处揩金银、疏漏处摄钱粮。贪腐的形成往往受到官员自身的贪婪、私欲的驱使,人性的劣根在此显现无遗。人一旦贪腐就应该受到惩罚,这是大家公认的道理,但是涉案金额过亿的“巨贪”才被判处死缓,这难道就是法律的公正,党纪的尊严?

现在对贪污处罚较轻,这对一个人可能是人性关怀,但等于纵容更多人走这条路,违反了基本的人性。贪腐上亿才被判死缓,这就使得贪官们对于惩治抱有侥幸心理,他们都会认为:判上亿才死缓,那么我贪污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是不是就没有事?或者有事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再说了现在大量贪腐行为没有发现、没有处理,被发现和处理的几率几乎和中大奖差不多,铤而走险者仍大有人在。退一万步说,即使这些贪官被抓,只要不是立即执行死刑,他们仍然有着很多的办法在外面逍遥,例如取保就医,这些法律的漏洞成为贪官们前腐后继的“不懈动力”。

贪腐判刑已经到了该重新树立标准的时候了,那么到底判多少才是最好的标准呢?笔者认为,在违法必究、惩罚必严的要求下,越是严厉的惩罚、越是不近人情的制度才是最好的遏制贪腐的捷径,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公正,党纪的尊严。试想当我们设立的标准为“贪百万则判死刑,并且立即执行死刑”,那么还有多少的贪官敢于顶风作案,还敢抱着侥幸的心里铤而走险,毕竟笔者觉得应该没有几个官员会为了区区百万而丢掉自己的乌纱帽,甚至丢了自己的性命的。

重新树立贪腐判刑的标准已成为当务之急,在贪官的惩治力度上我们应该加大力度,应该对于贪腐行为“零容忍”,当前的“贪上亿判死缓”已完全遏制不了贪腐,在当前全国上下一片反腐倡廉清明之风的呼啸中,贪腐判刑的新标准正是雷霆出世的最佳时机。(李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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