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进权力的笼子是怎样一种“笼子”?
2014-06-03 14:42:43 来源:汉网
5月27日,北京市纪委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称“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因涉嫌严重违纪而接受组织调查。这并非5月以来首起交管部门公职人员“落马”。5月1日,《广州日报》报道称,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汕尾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马伟灵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6月3日 人民网)

当交通系统官员频频落马之时,面对着项目采购、牌照发放、查处交通事故、驾照考试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其共性之处在与权力和资源的话语权和支配权都未曾得到有效的监管,权力的运行空间让不少人变成了谋私的筹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我们时常挂在口头的话语,然而这究竟是怎样的一种笼子呢?

其一离不开制定权力运行的刚性要求,无论是项目采购还是牌照的发放,到底该以何种方式立项、又以何种方式审批、再以何种方式验收,等等环节需要一个明确的标准,让主要官员在运筹推进之时在轨道上前行,确保其大方向不会偏离太远。

其二就是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的监管。纪检监察部门人力、精力、物力和财力都有限,我们不能单单希冀于纪检部门将所有腐败一一发现和查处,但要学会依靠群众、利用群众,让群众成为反腐的尖兵,让无处不在的群众去监督无所不在的腐败,让群众去发现问题、质疑问题,进而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最终解决问题。如能如此,可以确保即便权力的运行中有所偏离,但也在监管下及时回归正道。

其三需要强化惩处的力度。在违纪违法的过程中,又侥幸而为者、有肆意妄为者、还有顶风而为者,无论是任何问题出现,某些时候简简单单的一个处分、一个停职检查让官员们并未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更毋庸说品尝自己亲手种下的苦果。如此轻描淡写的惩处让很多时候不仅未让官员们有所收敛,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其更为妄为的气焰。因此,如若能够强化惩处,让每一名违纪违规者都面临着轻则降职、重则开除公职的危险,试问还有谁胆敢继续?

总而言之,再小的权力也能够导致大的腐败,一味的劝诫教育只会让官员愈发肆无忌惮、愈演愈烈,在整治腐败重塑干部队伍形象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多策并举,更离不开对症下药,从而真正建立权力合理运行的体制与机制。(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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