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妇给贪官买房?可笑不可笑!
2014-06-05 15:48:57 来源:汉网
丰台区原人防办主任、民防局局长崔爱国被认定受贿104万余元及两套住房,他辩称给他买房的女老总是他谈婚论嫁的情妇,对方是用他的钱帮他投资理财,但此番辩解未被法院采纳。昨天记者获悉,一审获刑12年的崔爱国上诉后,市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月5日 中国新闻网)

此官员对其100余万的现金受贿供认不讳,但受贿的两套住房仍有辩解,认为其房产是情妇为其买的房屋,不应该算做受贿。

这种说法真是可笑之极,难道包养情妇就能认为是合理合法的吗?以不合法的理由来敷衍另一个不合法的事实,这种行为只能叫狗急跳墙,殊不知这两项事实都是违规,都是不合法的。

为了能将自己的受贿金额减少,不惜将行贿方认定为自己的情妇。退一万步说,这位女老总就是他的情妇,话说情妇被包养的目的就是因为官员有钱,一般都是贪官为情妇买房购物,哪有情妇给贪官买房的道理。这个事实是怎么也说不通的?

此官员曝出这样的理由,实在是可笑之极,可谓为了使自己的罪责能少一点,无所不用其极。而据此“情妇”的供述,他们之间并无任何暧昧关系,只是由于工程上有所接触,并且那一套房产也是属于行贿,并无“情妇”这一说法。
现如今,在中央大力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审理贪官的时候,贪腐的理由更是五花八门,为了使自己少收刑罚,绞尽脑汁给出各种理由,有些理由甚至让人啼笑皆非。

说到底,还是官员自己的贪欲舍得祸,人的贪婪欲望之门一旦打开,将永无止境。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由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偏差,在权力逐步变大的时候,欲望也极度膨胀,在各方的种种诱惑面前不能自拔,加之有了第一次的没被发现,更变本加厉,最后贪腐成性,心存侥幸心理促使滑向犯罪深渊。(文/张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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