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宇芳:包养情妇的人大代表“代表”了谁?
2014-02-18 11:48:32 来源:汉网

微博用户李珊珊连发微博称:“河南志元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志元包养情妇、养私生女”。罗志元于2007年12月当选为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于2012年12月当选为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2月17日 新华网)

“人大代表”、“情妇”、“私生女”,当这些吸引眼球的关键词凑在一起,马上组成了一档劲爆、香艳的“真人秀”节目,怪不得该微博一经曝出,就迅速占据了各大新闻媒体的头条位置。尤其是那一句“我这人大代表疏通了多少关系才当上的”,更给故事增加了一抹神秘色彩。

不止罗志元代表,近期曝光的人大代表负面新闻着实让人大跌眼镜。乌鲁木齐市人大代表唐新德结伙殴打维权业主,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唐新德事后接受媒体采访不仅没有悔悟,反而表示自己“一个人打两三个小伙子没问题”;永州市一名人大代表打人后叫嚣:“县委书记来了也没用!”其嚣张程度可见一斑。

人大代表在人大会上发言和表决均不受法律追究,但这种权力仅限于在人大会上,现实生活中人大代表如果触犯法律,同样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人大代表,其行为不仅代表个人,而是一个群体,其素质也理应比普通群众更高,不管是打人的代表,还是包养情妇、抛弃私生女的代表,这样胡作非为的人大代表,试问他们究竟代表了谁?

作为人大代表,需要更加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工作中也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还要密切联系群众,这才是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罗志元忘记了自身职责,其行为违反了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是否该取消其代表资格,还需有关部门尽早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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