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注射当引入国家赔偿与保险制度
2014-07-29 15:29:43 来源:汉网
29日,澎湃新闻报道了山东临沭县8岁幼儿李致康事件。在接种甲流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此后变得无法说话、正常行走,智力也只有幼儿水平。在数次进京上访后,当地卫生局与患儿家庭签订了一纸协议,补贴10万元,并约定不准上访,不准起诉。

疫苗事件是一个极度敏感的事件,人都有老少,岂能无动于衷。几次疫苗事件报道过后,都能发现,注射疫苗的新生儿人数急剧下降。疫苗是一种大概率的防治,造成小概率伤害,从冰冷的概率方面来说,是能接受的,当然,具体到个人感情,谁也容不下丁点误差。实是人之常情。

不打疫苗行不行?短期来看,看不出什么不打的危害。但是,任何事情放在一个更长的时空范围内来观察,结论或许不同。无须否认,通过注射疫苗,常见的疾病之防疫在中国取得了累累硕果,大幅提升了人口存活率与群体健康程度。这是在议论疫苗是非之时不可忘记的底线。

如果不打疫苗会有怎样的后果,这是众多困于报道而不敢打疫苗者内心的惶恐。这同样是一个概率性事情,有人不打,一生无事;也有不打的,若干年之后或要为此买单。这可以参照中国实施疫苗防御计划前后情况进行对比,或可得出有力的结论。

山东临沭县8岁幼儿李致康事件,公众集中讨伐政府的处置措施,也有人对媒体的放大效应颇为忧郁。有人或指责政府轻看人命,有人或指责其浪费纳税人钱财,也有人指责地方官员纯粹一个维稳心态。也就是说,用了十万块,没有取得任何一点正面效果。因为,上访是公民权利,禁止公民上访是赤裸裸的用行政权干预人权的行为。

疫苗有没有问题,这是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从临床应用来看,虽然不时有疫苗事件出现,但出事比例确实是非常之低,算小概率事件。科学并不代表没有例外,真理也不代表绝对,疫苗的使用会在一定概率上导致伤害,这一点,不论是媒体还是公众,都应有基本的认知。只是,面对这种小概率事件,政府该如何进行处理与救助,却考验着政府的制度建设能力。

 “恶魔抽签”的说法,无法救政府部门脱身泥沼,10万块钱远难承担起政府应有的责任。国家不能无视民众之疾苦,这是政府存在的道义基础与法律基础。对这种疫苗致病残的小机率事件,政府如何体现自己的担当,或者通过制度设计来呈现担当,显然需要智慧。

西方东渐,无非是文明余波。美国1988年立法”国家疫苗伤害赔偿项目(VICP),值得中国借鉴。该项目规定,每使用一只疫苗,收取0.75美元的税,由卫生署,司法部,联邦法庭共同管理,用于万一出现的疫苗不良反应,由法庭决定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家庭的悲情指数,也为不幸被恶魔击中的生命争取了一点尊严。

反观山东李致康事件,政府对其赔偿10万元,既出无名,也是杯水车薪。如果能建立类似于美国的国家疫苗伤害赔偿项目,当能收获道义与责任两全。当然,我们或许还应引入保险制度,即为每一针疫苗投入保险。一旦出事,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如此一来,既可最大程度的限制恶魔对个体的伤害,也不至于让疫苗被妖魔化,降低整个中国的医疗健康水平,陷政府工作于被动之中。(花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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