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打伤群众应该还有下文
2014-08-22 15:48:54 来源:
因为在派出所审讯室内被打伤,造成耳膜穿孔,河南登封市男子梁松帅获得了警方30万元的赔偿,并签订协议承诺不再追究当事民警。(8月22日 《南方都市报》)
 
俗话说,有困难,找警察。同时,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据报道称, 当事人梁松帅被传唤没有任何文书,被带进审讯室殴打之后,一直到第二天早上,才有人给他做笔录,他拒绝签字。笔者想说,作为警察岂能如此不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办事还打伤他人呢?这是特权在作怪吧!30万元的赔偿到位,这本事应该的。派出所打伤群众真不是赔钱了事,还应该有下文才对。对打人者的处理?还有为什么打人?这里是不是还存在其它猫腻呢?这应该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彻查到底。
 
显而易见,作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没有任何文书就能将群众带到审讯室并将其殴打,如此的肆无忌惮,是严重的蔑视法律,藐视人民拥有的权力。在受害人离开派出所前,要求做法医鉴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警方开具鉴定的委托书,看来这些警官还是懂法,只是欺负一些群众不懂法,以自己警官这样的官员身份,带着官本位思想的所谓官威,随意对群众进行打骂,这样的执法人员如何能够代表法律的公正,如何为群众伸张正义。
 
笔者以为,国家养警察并不是随便出手打无辜群众的。然而,此事件的发生,让大家感觉到在有些领导干部眼里,警察是他们用以对付老百姓的暴力武装,公检法是政府镇压老百姓的国家机器。这样一来,他们自己把自己站在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貌似这种思想在相当多的干部脑子里已经根深蒂固股,因此在与群众对面的时候,随意抓人进行审理也就不足为奇了吧。众所周知,当前全党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一项严峻的政治任务。为什么在这样的档口,党的干部还会这样做呢?笔者以为,这是严重的与人民为敌!大家不禁会问,这是对党中央的故意对抗还是“教育行动”走过场没有触及灵魂?或者根本就没有学习执行中央的精神?
 
总而言之,对于这样的恶性事件除了严肃处理外,更应该的是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让群众远离逼供。而与此同时,提高相关官员的素质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相关官员的素质提高了,让他们真心为人民服务,合理合法的使用手中的权力执法,才能在遵纪守法上起到带头作用,才能让这样不和谐的事件不再重演。 (文/宁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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