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文明市民从拒绝“高空抛物”开始
2015-03-15 22:52:02 来源:汉网

跟朋友在路边吃夜宵,没想到遭遇飞石袭击,额头被砸得皮肉绽开,更是诊断为脑震荡!昨日凌晨,市民袁先生在华侨博物院门口遭遇此事。初步推断,肇事者为旁边小区里的住户,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泉州网 3月15日)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笔者认为,“高空抛物”一般是市民无意而为之的生活恶习,且已经成为一种 “社会公害”。拒绝“高空抛物”、争做文明市民,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从而形成争创文明城市工作的强大合力。

首先,在法律方面,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明确规定,“高空抛物”行为涉及民事侵权行为,其责任人要相应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其次,政府要加强社会宣传,强化该方面的道德约束。道德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的长期过程,其效果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显现。特别是道德需要依靠人们自觉遵守,对一部分道德观念差的人来说缺乏足够的约束力,而“高空抛物”正是这一部分人所为。所以我们要让加强社会宣传,让诸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类的社会教育日常化、长效化,让市民充分了解到“高空抛物”的不文明、不道德性、危害性以及相关的处罚措施。市民在“高空抛物”方面的自主意识提高了,此类现象自然就会减少了。

再者就是加强物业管理,完善全民监督机制。对于“高空抛物”频发区域,政府应该督促城管部门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加派人手,严防死盯,一经发现,严惩不贷。还有就是可以尝试鼓励居民举报,重奖提供有效线索的居民,不断完善全民监督机制。

另外,政府可以考虑实施居民小区视频监控全覆盖,完善公益性的监管措施。在容易“高空抛物”的地方,政府有必要借助高科技手段,比如在居民小区无死角安装摄像头,以便实时监控,从而留下“高空抛物”的有力物证,此举不失为震慑“高空抛物”行为的可取做法。

还有就是,社会志愿者也可以参与到“拒绝高空抛物”的活动中来,号召社区志愿者加大对“拒绝高空抛物”活动的日常宣传、监督和指导,借以提高市民文明生活的意识,养成良好文明举止的生活习惯,并号召更多市民参与到相关活动中来。

武汉刚刚被评选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一名普通武汉市民,我们欢欣鼓舞、倍感骄傲。武汉是我们生活、工作的家园,我们应该以武汉当选全国文明城市为压力和动力,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拒绝“高空抛物”现象,养生良好的、文明生活的习惯,为武汉建成美丽大武汉、国家中心城市贡献自己的点滴力量。(霍计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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