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市忻府区法院涉嫌违法受理案件!
2015-03-26 17:32:33 来源:
  时过十年的行政复议决定,只因为忻府区法院的错误受理,给当事人招致诉累,从2010年跨越到2015年的今天久拖不决,原本不该受理的案件,近日突然因为一张蹊跷的传票而变得扑朔迷离。
2015年3月9日忻府区法院突然传票通知当事人3月13日9时开庭,后又在3月12日晚上短信通知当事人开庭取消。几年前的案件突然沉渣泛起,此事为何如此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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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13日当时的忻州地区行署建设局作出了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忻行建复决字【2000】1号)。决定书责令忻府区建设局纠正给山西省忻州国泰贸易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栋所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该决定涉及到了山西省忻州国泰贸易有限公司的相关权益。在2010年9月17日山西省忻州国泰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忻府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2000年7月13日忻州地区行署建设局作出的忻行建复决字【200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起诉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超过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做出到起诉,已经时隔十年零二个月,当时的忻州地区行署建设局已经变成了忻州市住建局,山西省忻州国泰贸易有限公司贸然翻起的这本老账,着实让人有些惊诧。这是一起不该翻的老账,但法院却是法外开恩违法立了该案。
在忻府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本案当事人就已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提出了异议。随后,忻府区法院在2011年7月12日下午召集了法学系教授、律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召开了听证会,会上大家一致认为该案原告已丧失诉权,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但在某副院长的干预下会后至今没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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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忻府区人民检察院2011年12月6日专门就错误受理案件、超过审理期限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忻府区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没有作出是否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说明,对检察建议书置若罔闻,致使违法案件一直持续,截至今日,该案仍在僵持中。

稿件来源:http://jingjiquan.beelink.com/37du/201503/content_66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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