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市忻府区法院“裁定中止审理”违法
2015-03-27 14:10:11 来源:中国吉林网

  《行政诉讼法》是民告官的法律,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但是忻府区法院悍然违背法律明文规定,违法中止案件的审理,故意偏袒一方,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权威。

2010年2月5日忻府区法院立案受理了忻州农业实用技术服务中心诉忻州市住建局、忻州市规划局行政确认一案,忻州农业实用技术服务中心要求确认忻州市建设局颁发的《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2009-01号》行政行为违法。忻府区法院开庭审理后,2012年4月20日送达了2011年7月19日做出的(2010)忻行初字第1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中止审理。令人无法理解的是,裁定中止审理的理由竟是因为与本案毫无关系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忻中行终字第19号判决书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

(2004)忻中行终字第19号判决书是通过审判程序确认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与《责令停工通知书》的行政行为是否正确,这与忻州农业实用技术服务中心诉忻州市建设局行政确认一案中确认的行政行为,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

  

\

山西忻州市忻府区法院“裁定中止审理”违法

忻州农业实用技术服务中心就此事向忻府区检察院反映后,忻府区检察院在2012年7月23日向忻府区法院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明确指出忻府区法院将案件中止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之规定,要求予以纠正。但是,忻府区法院一直到二年后的今天,依然没有予以纠正,中止审理的违法状态一直在持续。

忻府区法院对忻府区检察院做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置之不理,二年多的时间里对违法行为不予纠正,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挑战法律的权威,个中原因深值思考,更应该引起上级司法机关重视。

http://www.chinajilin.com.cn/news/content/2015-03/27/content_3580597.htm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