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帮助老百姓走出“证明”的迷宫?
2015-05-14 14:48:37 来源:汉网

曾记否,在08年春节联欢晚会上,黄宏、巩汉林联袂董卿为全国电视观众上演了一出“自证其明,方得开锁”的年度好戏。虽然小品内容是虚构的,但其创作背景却与生活中,老百姓无时不刻处于各种“证明漩涡”之中的现实紧密相关。而如今,前有安徽淮北女孩闫敏因办理教师资格证,需要无犯罪证明,反被派出所要求先提供需要无犯罪证明的证明;民众出国旅游,在“紧急联系人”一栏填上自己母亲的名字,竟被有关部门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安徽安庆一市民买新房时,被要求证明“我结婚前是未婚”;后有沈阳市民何荔枝为给已经去世23年的婆婆开具死亡证明,7个月跑了7个单位也没有把证明办妥。各种“奇葩证明”大当其道,就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都发出感慨:“这些办事机构到底是出于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还是在故意给老百姓设置障碍?”

实际上,存在即合理,有关部门在处理各项事务时,都有自己的基本流程,要求老百姓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也的确有对民众负责的工作理念作为支撑。比如前文提及的何荔枝,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定第一继承人之一的何女士想要继承过世丈夫的房产,必须出具同为第一继承人的丈夫父母的死亡证明,完全合情合理。这样做既可以保护何女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然而为一个已经去世二十多年的人开具死亡证明,由于时间久远、各种不可抗力以及一些个人原因,这其中的难度由谁去克服,麻烦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政府作为行政权力的执行者,首先还是必须以“服务人民,方便群众”为办事前提和宗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政府的,捋清自己的权力清单,知道自己的责任是什么,怎样高效高质地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至关重要。那些为了彰显自己的崇高地位,或者为了拿到责任免死金牌而设置各种证明门槛、彼此之间又互踢皮球折磨百姓的办事部门,该好好反省反省了。

其实要想避免“奇葩证明”的出现,让老百姓活得既有身份又不用为了无谓的各种证明跑断腿、跌了份儿,解决的办法有很多。

首先,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自身职责,什么证你该要你才要,什么证你该办你就得办。任何越权、非分、逃避责任的行为都应该被明令禁止。诸如“我老婆是我老婆”“我结婚前未婚”“我妈是我妈”这样无厘头的证明能省就省省吧,既增加了政府的工作负担,又给无辜的百姓平添了许多无形之压。

其次,各部门之间要减少信息壁垒,虽然各司其职,但也不能互不交涉,完全没有联系。现在互联网日益发展,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建立沟通渠道,交流信息。那些为了办本护照,在工作地和老家之间往返数次的情况,也许就可以少发生几回了。

另外,我们国家的档案保存制度也有待完善。据了解,档案一般分为保存20年的一般档案和永久保存的重要档案,一些与老百姓生老病死息息相关的档案大多只有十几二十年的保存时长,由于人口数量大、资料类别多、保存地址又比较分散,随着时间的推移、保管单位的变更,各种档案的查询就会变得非常困难。如果档案发生了丢失,公民又要费心费力去重新开据证明,去证实很久以前发生的事情,个中无奈只有老百姓最清楚。为了避免麻烦,也为了更好地保护保存资料,我们可以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档案系统,这样档案的查询和使用都会更加方便。

老百姓在各种证明的迷宫中走了很久,是时候帮助他们走出来了。(陈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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