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学生三里屯砸豪车 耍酒疯不是成年人专利
2015-06-26 11:23:30 来源:汉网
二两米粉  

据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报道,2015年6月19日凌晨2点,北京朝阳公安分局三里屯派出所接到报警,说一辆停在酒吧门前的保时捷跑车被人给砸了。小王是一名高三学生,刚参加了今年的高考,趁假期和朋友来到三里屯的一家酒吧,因为就要毕业了,同学们推杯换盏,频频举杯,离开酒吧时小王已经醉了。据目击者说,当时小王被朋友搀着从路边经过,不知什么原因,突然冲向停放的保时捷跑车,挥拳向车身砸去,保时捷的车身被砸出了一个坑。(新华网06月25 日)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酒文化也有几千年的历史了,无论是李白的举杯邀月,还是王维的西出阳关,无不透出了浓浓的文化味。久而久之,喝酒已经成为了一种潮流,一种传统。无论是接风送行、娶妻嫁女,或是升职加薪、金榜题名,都得有酒作陪,仿佛没了酒,就没了氛围。以至于后来酒风盛行,跟政府官员谈判办事亦是无酒不欢,喝坏了肝胃,也喝坏了党风。

青少年究竟该不该饮酒。文中高三学生小王并不是个怪戾乖张少年,却在酒吧疯狂饮酒后,在大脑不清醒的状况下作出了故意毁坏他人财务(轿车)的行为,酒精的危害可见一斑。咱们中国的很多家长,从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让其品尝酒的味道,小孩子能喝被称赞有出息,不能喝责备没前途。上梁不正下梁歪,很多家长已形成了“能喝酒好办事”的病态思维。酒能壮人胆,亦能乱人性,很多成年人酒后失态尚且事小,但酒后犯罪更令人不耻。成年人尚且会被酒精控制了灵魂,何况价值观、人生观还不成熟的青少年呢?

本文中,令人深思的不应该是小王作出的不当行为,应该引起重视的是对于未成年人饮酒的规范和管控。中国商务部于2005年11月7日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没有在《社会保护》章节明示未成人禁止饮酒,《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也没有明确执法主体,更没有明确谁去监督执行、违法的处罚等。再加上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产品存在取证难、处罚难等执法难题,未成年人饮酒一直得不到妥善管理。反观西方国家对青少年饮酒普遍实行法律禁止,并严格执法,对于买酒的未成人和向其出售酒精类饮品的商家都给予重处。

因此,我们必须从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禁止18岁以下未成年人饮酒,在酒类经营场所悬挂统一标牌予以明示。只有将管控写入法律,加强执法力度,明确责任主体,才能更好的防范未成年人饮酒所引发的社会危害和犯罪,还青少年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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