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可行吗?
2016-06-08 09:18:38 来源:汉网

6月3日,在上海举行的“少年司法改革与法律体系完整”研讨会上,多位法学专家表示,不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因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不是社会群众对于极端个案的情绪发泄窗口。

近年来,以同学间欺凌弱小和敲诈勒索为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呈上升趋势,“校园暴力”事件和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受到普遍关注,是否应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也引起争议。

在2016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全国人大代表认为,校园暴力已经严重到了一定地步,必须认真研究处理。校园暴力犯罪往往团伙性较强,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作案手段残忍,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等恶性犯罪案件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让人非常痛心。

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应该如何处置?成为时下的热议话题。有人呼吁,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在世界范围来看,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在法国为13周岁,印度、加拿大、希腊、荷兰、丹麦、匈牙利为12周岁。对于12-14周岁的引起严重危害后果的未成年犯罪也要更多的适用罚金等非监禁刑及非刑罚处罚措施,建立完善的前科消灭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为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创造条件,达到“惩戒、教育、挽救、改造”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表明14周岁这一年龄的界定是经过历史检验,符合我国国情规律的。

笔者认为,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犯罪,我们要宽容而不纵容,要有教育性的措施去替代刑罚。“孩子生的病要用孩子的药物去治疗他,不能用成年人的药物去治疗。” 同时,家长、学校、社会应该更多的反思,总结自身存在的不足,为未成人成长提供良好的平台。(覃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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