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法律却获“救助金”,难道派出所有难言之隐?
2015-07-04 08:43:22 来源:汉网

近日,一农妇在河南省禹州市无梁镇派出所院内自缢身亡。禹州市公安局通报称,该农妇因儿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便到派出所连续数日吃住,要求释放其子。据称死者家属已获得一笔救助金,不过具体数额不清。

事情虽已解决,但却引发了舆论普遍质疑,既然公安机关通报称无梁镇派出所对农妇自缢身亡无任何责任,那么却为何要给予死者家属“救助金”?”“救助金”是否暗示着派出所存在一定的过错和责任?是否为了息事宁人,才花钱买平安?撒野、放刁就能对抗法律?难道派出所有难言之隐?

如果农妇到派出所无理取闹,或是家人强送其到派出所“捞人”,导致了农妇寻短见,派出所甚至公安局、镇政府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闹派出所、以吃住在派出所的方式相要挟,已经涉嫌妨碍公务、扰乱国家机关秩序。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当时就应依法处理这件事。面对舆论的强烈质疑,禹州市公安局没有给出相应的解释。作为执法机关的派出所,面对农妇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为何不采取强硬的法律措施,完全束手无策,只能对其听之任之?根据通报称,在农妇滞留派出所期间,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合理的关怀和照顾,尽到自己的责任,那么既然派出所无责,却为何给予死者家属不菲的救助金?

我们看到,面对民众的违法维权,有的地方政府一味进行从重从严打击,而有的地方政府却为了维护表面上的稳定,害怕承担责任,对违法维权的民众一味的妥协和退让,丧失了原则和底线,形成了花钱买平安的惯性模式。致使某些人信奉“一闹就灵”,闹大了就有人重视、赔付、救助,一个原因是地方官员善于息事宁人,一个原因是公款没人心疼。

笔者认为,依法治国,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权,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同时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解决到位,对不合理的诉求解释到位,对有困难的群众帮扶到位,对以违法维权行为依法处置到位,不能为了维护表面的和谐稳定,放弃了法律底线和原则。而普通老百姓应该守法、护法和用法,遵守法律的规定,依法反映自身诉求,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的权利。(流浪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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