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群众“情”,何能求得法律“轻”?
2014-03-29 23:48:34 来源:汉网

3月27日上午9时,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汪扬受贿一案宣判:汪扬受贿150万元,判处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汪扬在庭上最后陈述时说:“对不起组织40余年的培养,也给家人巨大压力和影响,我自知功不能抵过,认罪服法,但我身患颈椎病、呼吸综合症、脂肪肝等10多种疾病,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3月28日中新网)
虽说法不容情,但历史上并不鲜见法律由于人情减轻量刑的案例。因此落马贪官找出种种理由为自己开脱为求“从轻发落”,这并不奇怪。但汪扬“我有病,求轻判”,却是一个新的“创意”,想以有病为由博得法官和群众的同情,实际上却暴露出他认罪态度不端正以及厚颜不为耻。

法律为情网开一面的情况往往是根据社会大众舆论的导向而为之,也就是联名上书或者认错态度良好从而原告提出申请之类的情况。而汪扬此举实则有些荒诞。人生在世,大病小病谁没有?更何况汪扬所述的病症,是大部分贪官的“专有病症”。且不说脂肪肝等毛病是不是减轻刑罚的理由,如果汪扬真心认罪的话,首先应该想一想脂肪肝等疾病是如何得来的。假如汪扬平时不贪赃枉法,不吃拿卡要,清正廉洁,勤跑基层,和百姓打成一片,怎么会得脂肪肝?像他这样不跑基层,天天出入高档酒楼,当然会得颈椎病,也会让脂肪在体内不断地堆积。脂肪一多当然就有呼吸综合症等疾病了。

能得这些病,说明他没走跟群众一样的路,没吃跟群众一样的饭,没受群众一样的苦,自然也建立不了跟群众一起的感情,导致他用生病的理由来请法律网开一面,不仅没有得到群众的同情和呼应,反而成为了社会的笑柄。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倘若你履职尽责做了一个好官,当了一个清官,为了一方百姓造了一分福利,且不说根本不会出现“阴沟里翻船”落到被法律审判的下场,哪怕就算是被人陷害而锒铛入狱,尊敬你、敬爱你的群众们也会自发地向法官求情,向法院求情。干部为群众做好事,群众为干部联名上书以求清白的事也不是没有发生过。

但可惜,汪扬这一呼,并没有得来百应。缘何如此,想必他自己也清楚,若不清楚,那更应该严判让其好好反思。
所谓,没有群众情,还想利用群众情,可能乎?呜呼!(陈布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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