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屡遭教师性侵犯 谁之过?
2015-07-13 11:18:23 来源:汉网

宁夏灵武市秀水梁村在过去的一年中,12名幼女在村里的幼儿园被教师黄振辛性侵案发,其中11人为留守儿童。在100多户人家的村庄中,这意味着十分之一的家庭受到伤害。(7月13日新京报)

在我国法制健全的当今社会,在100多户人家的村庄中,十分之一家庭的孩子受到幼儿园老师的性侵犯。如此惊人的数字背后折射出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及我国对于儿童性侵犯案件的防范乏力。

留守儿童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其责任不能完全归咎于家长,性教育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一直以来,我国性教育不能真正走入课堂,尤其是在教育相对落后的农村,这种看似无关紧要的课程更是形同虚设。教育部门的不负责任,家长们的观念陈旧,致使孩子安全意识淡薄,甚至有些孩子根本不知道老师的行为对自己造成伤害。

教师本应是学生的启明星,是孩子人生路途中的一盏明灯,可如今的部分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利猥亵、强奸学生,甚至幼女,可谓人神共愤的禽兽行为。这些教师在猥亵学生之后为何依然能够站在神圣的讲台,继续为人师表呢?笔者认为原因有三:

其一,受害者家长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思想,采取不正当的处理方式。部分家长认为孩子的身心受到老师伤害,这已无可挽回,但是如果对老师检举揭发,将此事公布于众,必将会对孩子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他们选择与禽兽老师“私下了之”,以经济作为补偿。正是这种错误的处理方式使禽兽教师欲念无疑,更加肆无忌惮的去伤害更多的孩子。

其二,校方为维护学校声誉,对禽兽教师过度容忍。一个学校出现禽兽教师校方管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发生这种事件势必会影响学校声誉,对学校及校领导带来一定损失,这点毋庸置疑。因此为维护校方利益,校方多数会采取息事宁人的处理态度,经济处罚、批评教育是一贯的处理方式,可这对禽兽教师的一己私欲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反而会助长禽兽教师嚣张的气焰。

其三,不健全的法律法规变相纵容。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为不法分子专法律漏洞提供了空间。在灰色权力的运作下,一些强奸案件却按“嫖宿幼女罪”论处,重罪轻判,变相纵然了衣冠禽兽们把色胆伸向学生的行为。

悲剧已经发生,我们不能伴着泪水在后悔莫及中暗自悲伤,应该采取补救措施真正为孩子做点什么,不是吗?(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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