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可以弥补杨明20年青春?
2015-08-12 15:54:15 来源:汉网

据报道,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就杨明故意杀人案再审近日作出宣判:杨明无罪。贵州高院认为,原判认定杨明故意杀人案的事实及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认定被害人被害的时间、地点及认定系杨明杀害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据悉,1995年,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发生一名女性被害案件,天柱县人杨明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996年,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杨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贵州高院于1998年3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死缓考验期满后,杨明减为无期徒刑。但他始终拒绝认罪减刑,与家人坚持申诉近20年。

杨明出狱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跪在自己的母亲面前。笔者相信,很多网友会跟笔者一样,有一种很心痛的感觉。20年,人生能有几个20年?20年,杨明及家人承受了怎样的痛苦?20年,当地政府拿什么可以弥补杨明缺失的20年?我们不得不想,还有多少人在承受这样的委屈的“别离”,还有多少人在为自己的清白坚持?还有多少家人在为孩子一直在申诉?

笔者认为,其实大多数的冤案是可以不存在的,当然要排除高手段的栽赃陷害,替罪羊的案件。警察,破案是他们的专长。案子是否有冤情,一个警察弄不明白,一个所的警察想必是可以研究清楚的。现在造成冤假错案的主要因素可能是主管部门的压力。上面把破案率作为任务或指标压下来,尤其是“命案必破”而且限期破案。为了赶时间完成指标任务,就可能草率从事。要急于破案,最简单的办法是逼口供,刑讯是常用手段,虽未必是“坐老虎凳”、钉指甲、烧烙铁等酷刑,但拳打脚踢、强光照射、不让睡觉还是常用的招数。最后为了急于结案,即使证据不足,也会遽下结论。几乎所有的冤案都与刑讯逼供有关。

作为一般的命案,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证人、证词及犯罪嫌疑人自己的陈述在法庭审判时,具有非常主要的作用。所以,笔者认为,公安机关是防止冤案错案的第一步关键因素。相关部门既然能够要求破案率,就应该同样要求正义率。不能因为“业绩“就断送无辜人的前途,别人家庭的幸福;不能因为“业绩”,就不顾党纪法规;不能因为“业绩”,就辜负自己的责任和使命。

另外,“有罪则判、无罪放人”,是司法的原则,“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古有“窦娥冤六月飞雪”的故事,在这个法治为主线的现代社会,却容不得有冤案、错案。司法公正是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人民群众感知法律公正的一把尺子,评价政风的一面镜子。作为执法者,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是责任驱使,也是职业良知。

笔者认为,任何一个案件,特别大的案件,公检法机关都要严格审查,反复推敲,不能留有疑点;作为有冤情的嫌疑人,不能“屈打成招”,因为“招”了,反而没有希望,只有绝望。无论是哪一方,都要为自己负责,为家人负责,为国家和社会负责。(遇见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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