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摔倒的老人,扶还是不扶?
近日,安徽淮南女大学生称扶起一位摔倒老太并帮助拨打120,却被老太家属认为撞倒老人,要求担责,为自证清白,她在微博发帖并寻找到了目击证人;四川内江市八旬老人摔倒路旁血溅当场,围观群众无一敢上前搀扶,最终还是巡逻城管路过将其扶起。在“彭宇案”发生9年之后,“扶”与“不扶”这一早已算不上“新鲜”的社会问题再度引发广泛热议。
不扶,有违救死扶伤的基本道德,心里不好受;扶,怕被人质问“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钱包不好受,心里更不好受。“不扶”,不是不想,而是不敢;不是道德水准的滑坡,而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要解决“扶”与“不扶”难题,还得依靠法治。
首先要完善立法,逐步引入“好心人免则条款”,通过立法来保护施救者的权利不受伤害,最大限度的消除施救者的后顾之忧。再者要依法办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在此类民事纠纷中,撞人证据应由被扶者提供,而不是由施救者“自证清白”,若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存在撞人行为,则应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判定施救者无责。同时,对“反咬一口”诬陷施救者的敲诈勒索行为,要依法严惩不贷,决不能允许讹人者以年事已高、一时糊涂为借口,仅仅道歉了事,要让他们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只有依靠法治,惩恶扬善,让讹人者受到应有惩罚,让施救者不再顾虑重重,我们才能放心扶起摔倒的老人。(吴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