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求解“城管暴力执法”窘境
2015-07-23 10:48:56 来源:汉网

21日早上一大早,在济南建筑新村菜市场摆摊卖菜的郑大姨和赵大叔说:早上8点多点,他们老两口被济南建新城管执法科的人给打了。(7月22日 新华网)

最近几年,城管与摊贩这对“冤家”的冲突事件似乎经常充斥着我们的耳朵,在各大媒体板块的报道从来就没断过。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栏目报道,又有城管打人了。今年57岁的赵大叔和其52岁的老伴没有正式工作,除了每月拿低保那点钱之外,夫妻二人每天早上都来建筑新村菜市场卖点菜养家糊口。今日早上在菜市场卖菜时,被几个城管抢称,当事人当时正抱着秤,对方一把把他给推到还不算完,接着他们又上来把当事人按地上又踹又揍......

众所周知,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工作人员。不管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每位城管执法人员都代表着政府公职人员的形象。而城管暴力执法频发与和谐社会相悖,既有损政府形象,又侵害群众利益,还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党和老百姓之间的鱼水感情。

话又说回来,我们既要悲悯摊贩生活的辛酸与不易,又真心不愿看到看到城管工作的困难与其污名化之下的身心疲惫;我们既要愤怒于城管执法方式的粗暴,又要明白市场管理的必要。如果我们把思维仅仅停留在强与弱的辨别、仅仅局限于一时一事,那么就永远无法消除“城管”与“商贩”间浓浓的敌意,而使正义处于真正的“弱。

没有法治,人人都可能是“弱势”,只有当法治处于唯一的“强势”地位,公平正义才能彰显,正义才不会“弱势”。我们应当以一种法治思维来看待与求解城管窘境。

所谓法治思维,即是要求我们放弃以角色定义品格、以称谓揣度人心善恶的思维模式;所谓法治思维,即是要求我们杜绝以一个人的恶抑或善去评判与之为伍的一群人的恶抑或善、摒弃以一个人的无奈抑或嚣张去臆断所有同行者为无奈抑或嚣张;所谓法治思维,即是要求我们依照法律去衡量行为人行为的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

法律的基本职能就是保障人权,这人权当然同等的包括摊贩与城管的人权。我们既不能因为摊贩可能存在的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等问题而忽视其人权之保护,也不能因为城管的污名化而忽视每一个城管个体人权之保障。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应当在政策制定与执法以及社会成员自身行为之规范等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以法治思维求解“城管暴力执法”窘境,首先,政策的制定者应当正确理解可持续发展的实质,切实保障摊贩的生存权,为其提供必要的生存空间。否则我们就无力回答“偌大的城市为什么就无法容下一个卖菜的小商贩”。政策制定者应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合理合法地制定出顾及与保障每一社会成员权益的政策。

以法治思维求解“城管暴力执法”窘境,其次,城管的执法活动应当是从守法开始,即城管应当在保障摊贩的人身权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执法活动,有效改善执法方法。当然,作为社会一分子的摊贩,同样应当依法经营,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不能以其弱为由无理取闹,更不能为了谋求一己之小利,而置政策法规、千万人安危于不顾。

为了彻底求解“城管暴力执法”窘境,作为自媒体时代的一份子,每个人都应以一种理性思考、温和态度、法治思维去思考城管窘境并寻求建设性的解决方案,手相牵、心相连,努力使社会各成员,包括摊贩与城管,和谐相处并实现共同发展。(霍计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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