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为您的饮食安全保驾护航
2015-09-27 22:33:24 来源:汉网

近年来,我国进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期。劣质奶粉、“苏丹红”辣酱、毛发酱油、石蜡火锅底料、瘦肉精、毒大米、地沟油……“问题食品”之多、涉及范围之广、造成恶果之重,已到了令人谈“食”色变的地步。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性的信任度均低于50%。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问题,正在沉重地打击人们的饮食信心。

为了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最高立法机关去年启动了《食品安全法》的修法程序。今年5月24日,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新法有几大亮点值得我们关注和肯定。

一是完善统一食安监管机构。新《食品安全法》将原由质量技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分别承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分段监管职能,调整为由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活动纳入《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由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县级人民政府食药监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食药监派出机构,将监管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等基层,有效提升监管效能。二是消费者舌尖有了“保护伞”保健品不能再宣称可以当药吃了。新法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含量等。三是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更严。新法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家食药监部门注册。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四是果蔬禁施剧毒高毒农药。新法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并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增加了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的规定。五是网上卖食品须实名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食药监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六是批发市场须抽查农产品。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新《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完善了批发市场的抽查检验制度。新法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如实记录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无论是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还是物流公司、仓储公司,都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七是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新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明确刑事责任优先。即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执法部门先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判断,如果属于刑事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看完这些,我想应该能让广大消费者对新《食品安全法》的保驾护航能力感到放心,也对未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感到放心。我们作为一名参与者,也应该及时做好举报、监督等工作,促进新法的有效实施!(周国伟)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