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墓地被国有,谁之过?
2015-10-27 14:12:17 来源:汉网

从2007年开始参与当地的农村公墓建设,廖辉与3个朋友先后投入2000多万元。然而,7年后政策巨变,干杉镇镇政府在没有对墓地资产进行清算和交割的前提下,动用了几百人强制进行接管。(10月27日新浪新闻 )

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死后葬在何处越来越成为一个社会关切的问题。因为中国人多,土地资源紧张,为提高土地使用率,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土地资源的措施。进行墓葬改革,建设公益性墓地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措施。

进行墓葬改革,建设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死者是为了保护土地,节约资源,使社会可持续发展,也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政策本身是好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并贯彻落实国家的大政方针也没错。关键是地方政府在落实中央政策的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恰不恰当,符不符合当地实际,而不会为了落实而落实造成“顾此失彼”。长沙市为解决农村火化后骨灰乱埋乱葬及二次入棺土葬造成土地资源浪费而推行大规模的农村公墓建设,专门下发了《 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公益性墓地建设的意见》文件予以安排落实。看似积极响应墓葬改革,推进有力,实则草率疏忽。首先政策“好高骛远”不符合实际。“一个县要设立200多个农村公墓,如此大规模的建设力度,即便是富居全国百强县前十位的长沙县,其各个乡镇仍然无力承担巨额费用”。其次政策没有操作性。文件对于建设公益性墓地的资金来源、建设规模和管理主体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乡镇执行困难。乡镇在没钱又要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的情况下只有无奈的引进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做公益事业就是矛盾存活体。因为追逐利益是资本的天性,又岂能奢求投资者“做公益”。在“谁投资,谁收利”以及“逐利”的惯性思维指导下,民间投资者有“公墓私营、高价销售、招揽区域外的骨灰安葬“等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就不足为奇。而这时政府以“完全违背了公益性墓地建设的初衷,更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要接管墓地似乎也是合情合理。“请神容易送神难”,一纸文件请进来,一纸政令又想收回去,谈何容易。这样一个赚钱的“香饽饽”谁肯轻易放弃?闹上法庭就是必然趋势。

从报道上看双方各执一说,似乎都有道理,连法院都未能解决好此纷争。试想如果当初政府在制定政策是多考虑、多论证、政策权责明晰、内容具有操作性和延续性,而不只是 “手疼医手,脚痛医脚”的制定政策,这种纠纷是否就可避免?要知道无论结果无何,输的都是政府,丢掉了公信力,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夏天)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