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奇死亡,戒毒所又不愿解释是为何?
2016-01-15 17:10:19 来源:汉网

近日,网爆湖南女孩欧阳桂芳被送进戒毒所后,“突发疾病”死亡了。女孩的父母想找找死因,郴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告诉他们,人已死,“了解太多也没用,需要多少赔偿双方可以谈”。最终,以47万元补偿款了结。

戒毒人员为何“突发疾病”死亡,难道该戒毒人员有什么病史?死者家属要求戒毒所人员说明,但对方始终闭口不谈,只说戒毒所内经常出现戒毒人员之间打架的事。不是说死者“突发疾病”吗?打架又是怎么回事?看来死者家属给不了答案,知情的事发单位又不愿意给答案。一个年轻女性的非正常死亡,在湖南黄静案、瓮安李树芬案、湖北高莺莺案等影响性诉讼中,都曾是当地舆情危机的导火索。舆情危机很多时候来源于当事一方的沉默。尤其当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疑点重重时,公权力机关的沉默,只能给围观者以“有问题”的猜度,从而加剧危机的扩大。

家属看到女孩“面部淤青、鼻孔流血”,身体的其他部位也都被遮盖起来,不让家属看。女孩面部为何会有伤痕?身上还有无其他伤情?为何不让家属仔细看遗体?这都特别令人费解。其二,为何家属向工作人员要女孩的死亡证明,没有获得同意;家属向工作人员询问女孩死亡的具体原因,也没有人给一个详细的解释。如此种种,难怪家人要质疑女孩的死因。戒毒所在双方商定补偿数额后,要求死者家属不再追究一切责任。家属的知情权、社会的监督权,都可能随着47万元的补偿一笔勾销。

对于吸毒人员的丑态与丑行,正常的人们会感到憎恶。但站在人性角度,吸毒人员是毒品的受害者。尚不构成犯罪的吸毒人员,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换言之,不参与贩毒的吸毒人员不是犯罪分子,即便接受强制戒毒,也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禁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这说明,被强制戒毒的吸毒者的人身安全是有保证的。欧阳桂芳死在强制戒毒所,后者只想用钱摆平,其他一概避而不谈,必然使外界对死因浮想联翩。戒毒所其实是鸵鸟思维——把头埋在土里,任由屁股被舆论拍砖。有关方面对待问题的不了了之,既使自身丧失公信力,也可能为今后发生类似事件埋下隐患。

若是碰巧网民坚持围观不愿散去,若是碰巧媒体坚持追踪不愿新闻再“失踪”,若是再碰巧死者亲友中有人懂点社会动员,这一个案会不会又向公共事件滑去?(流浪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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