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非法营运更要补齐制度短板
2016-02-03 18:50:30 来源:汉网

临近春节,总会有人因没有买到还乡票而无法回家过年。交通运输部最近表示,鼓励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拼车出行。于是,“拼车回家”终于获得官方首肯,对此民众自然都不亦乐乎。但“拼车回家”头顶依然悬着“非法营运”这个达摩利斯之剑。

在我国,私家车带人,哪怕只是给包烟,都算“非法运营”。依据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营运,必须取得营运许可证。在拼车过程中,机动车多为私家车,显然没有营运许可证。而缺少营运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就是“非法营运”。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并根据情况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如此一来,各地在监管“拼车回家”合法性时常常只要车主收钱就会被“非法营运”。近些年,拼车车主被罚款、被扣车、被诉讼的案件不胜枚举。

但有偿拼车并不等于非法营运,虽存在金钱交易,本质乃分担成本。“非法营运”是指没有营运证无资质,那有偿拼车究竟是不是一种“营运行为”?所谓“营运”,指以依法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经营行为,其运营的目的是获得利润。拼车是车主顺路捎带同路人,这种行为是一种偶发性的民间自助行为,车主虽然收取了报酬,但只是用来弥补自己过桥费、油费等成本开支,没有获得额外利润,很显然,这种收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有本质的不同。

一刀切地认定为非法营运,背后是罚款经济所带来的逐利冲动。此次交通部官员表态支持“不盈利”“拼车回家”,似乎让拼车走出了灰色地带。事实上,仅仅以官员表态的方式“开一个口子”,民众“拼车回家”的路仍然漫长。

现有法律并未厘清“营运与非营运”之间的界限,交通部的表态提及“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什么算盈利,仍然没有给予明确框限。“拼车”加“油钱”的组合在地方执法部门眼里仍然等于“非法运营”。虽然以是否涉及金钱作为执法标准的法律依据已经废止,但地方依然以此执法,甚至不惜充当“钓鱼翁”来执法。

有偿拼车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不但不违法,而且应大力提倡。每年春运前夕,总有人因没有买到还乡票而无法回家过年。而随着越来越多人拥有汽车,选择开车回家过年的人也不在少数,为了节省成本,有人愿意找同行者均摊路费一起回家。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拼车也已成为一些人的生活方式。

一方面,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箭在弦上,接下来查车抓人、打黑除恶和打掉“保护伞”都是必要的,但要想实现“长治久安”,需要有相应的长效的遏制机制。打蛇要打七尺。非法营运的治本,不可或缺的是要做好制度补缺及兑现。

另一方面,拼车不仅达到了车主和乘客双赢的效果,还可以缓解城市交通,甚至可以改善生态环境。许多国家在这个方面已经走在了前面。政府对这些拼车行为都有实实在在的鼓励措施,当然也有严格细致的管理办法。本是为节约成本而实施的互助行为,却被有些地方行政部门认定为非法。这样的罚款冲动也该治一治了。(方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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