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 给城市车辆找到满意“泊位”
2016-04-13 09:27:49 来源:汉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放开小区停车收费政府定价后,某小区的停车费由每月150元暴涨至500元,甚至还有小区涨价到1000元。小区内停车费“一夜翻番”就引发一些小区业主激烈抗议。(信息来源人民网)

小区停车费价格过快上涨乃至暴涨,只是人们十分不满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业主们普遍担心“放开价格”后,会让物业公司更加随心所欲、胡乱涨价。这其实正好击中当前我国业主委员会“发育不良”的问题。早在2002年,北京市就有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经营者应与小区业主协商确定”这样的规定。但事实上,在绝大多数小区,业主委员会还有待于成立,即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多数还是一盘散沙,无疑这都导致小区公共事务业主无法过问,或削弱了与物业公司的议价能力,甚至完全任由房产商操控的物业公司说了算。引起人们强烈不满的,正是那种物业管理公司未与业主充分协商,就随时随意贴出一纸涨价通知,导致停车费“一夜翻番”的行为。

政府放开价格管制,有利于“摸到”均衡价格,让停车位显现真实价值。长期来看,将有利于通过市场机制改善小区停车服务供需与服务水平。将停车服务经营者和收费标准的选择权交还给全体业主,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因此,放开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在改革方向上并没有错。人们反对的,只是小区停车费这类“坐地起价”“漫天要价”“频繁涨价”等不合理乱涨价行为。但只要是客观合理必要的涨价,绝大多数人基本都会认同并接受。但只要是客观合理必要的涨价,绝大多数人基本都会认同并接受。

市场思维背后需要有法治思维,也只有小区利益按契约共享,放开价格后的涨价才不会引发公愤。小区停车费价格过快上涨已经引起居民的不满,甚至还可能酿发不和谐事件,这应该值得政府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也在提醒,即使放开价格,也并非放任不管,更不意味着事中事后监管可以缺位。对放权以后市场价格的剧烈变动和民意的诉求,相关主管部门不能漠视,应该加强研究对策,并对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加强监管,督促物业管理公司等合法经营,为居民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

小区停车费,放开并非放任不管,如何平衡放与管,其实又回到了“市场之手”与“政府之手”的协调问题上。在放开小区停车费定价一事上,“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与“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一样不可缺失。纵观世界各国实践,对于日益拥堵的城市而言,光靠市场化涨价的“一招鲜”,已经不能有效治堵,只有多管齐下,多方发力,才能给城市车辆找到满意“泊位”,才能形成城市交通发展的良性闭环。(流浪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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