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姓公”缘何为房产商“站台”
2016-04-29 09:51:06 来源:汉网

近日,一房地产企业在国家级文保单位、江苏南京市博物馆朝天宫大成殿举办了一场商业活动,并邀请了明星成龙站台。4月25日晚间,南京市文广新局对外通报此事,称该博物馆因为某一家房地产公司宣传提供场地,该馆负责人未履行任何报批手续,严重违规,责成馆长停职检查。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和党纪处理。(据4月27日《新京报)

南京市博物馆是一座综合性历史艺术类博物馆,馆址朝天宫,是江南地区最大的官式古建筑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2011年8月,国家文物局发文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的方案,由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报与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须报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不得实施。今年3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了“合理适度利用”原则,任何文物利用都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等。

然而,南京这家房地产公司竟然能光明正大在该博物馆朝天宫大成殿举办了一场商业活动和文化演出,并邀请了明星成龙大哥现场助兴吆喝,喧嚣聒噪了一个多小时,人头攒动、鼓乐齐鸣不仅破坏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宁静和安谧,而且声、光、电的综合运用还有可能对馆藏文物的存放和保护带来一定程度上“威胁”。正如前文所述,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经营性等活动,需要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的核准和审批,否则在程序上是站不住脚的。南京市博物馆方面未在主管部们备案,也没有经过审判就擅自为房产商“站台”,其相关负责人受到处罚是题中之义,和“有一种企业死亡叫‘成龙代言’”没有一毛钱的因果关系。

作为南京博物馆的馆长和其他负责人,绝对不会是不学无术之徒,应该对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心知肚明,缘何和房产商一拍即合,甘心当房产商的“掮客”,让房地产的销售搭上文化的“小船”,其间有没有权力和金钱勾兑的“魅影”呢?“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如果说两者之间保持一种“冰清玉洁”的关系,估计谁也不会相信吧。

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4日下午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的时候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南京博物馆“姓公”,却无视法律法规将场地借给这家房地产商进行商业销售推介,房地产商不会不产生费用,那么这些费用是“中饱私囊”,还是充当了博物馆房的“小金库”的碎银,这些还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查个水落石出,给公众和舆论一个合情合理的交代。

值得警惕的是这次搞活动的房产商,去年就拆毁了南京市级保护建筑——颜料坊老宅,当时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却仅以罚款50万元了事。对此,新华社还曾经质问:“房企故意拆文物仅被罚50万,惩罚还是纵容?”而这次这家房地产商又将心思琢磨在了朝天宫,实在是让公众为类似的政商关系担忧,也为南京市方面的文物保护捏出了一把汗。

文物保护单位不是不能进行商业演出活动,但前置程序必须完善,活动还应与办馆宗旨、文化特性相适应,不能因铜臭气而污染了“门风”,更不能因之而让政商关系陷入一团糟糕的境地。     (李青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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