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增城原市委书记朱泽君及其兄妹先后介绍了3个工程包工头,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秘书长(副处级)蒋志恒声称“因害怕领导打击报复而被动屈从”,收受了905万元贿赂款是包工头送来的“感情费”,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中院受审时痛哭求轻判。(腾讯网 7月2日)
蒋志恒对自己的贪腐辩解虽说无耻又可笑,但却给人以一种似曾相识之感:东莞市虎门镇委原副书记被控收受过百万元为一家企业行方便,受审时情绪失控大哭称,自己是受到原镇委书记的“压迫”,因“怕得罪领导”,又碍于情面,才违心收钱。广州城管局太和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敛财过千万,当年在庭审中,他也曾说过类似“行贿人都是见不到我的,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的话。
受贿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索贿,有权者主动要钱,不给钱不办事。此时,即便你要获得合法权益,也要行贿,行贿方完全被迫。现实中,这种受贿最为人们痛恨。法律上这种受贿行为也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行贿方因此也可免除刑事处罚。第二种情况是,行贿人主动行贿。这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行贿者为获取合法利益而行贿,也有很强的被迫成分。二是为获取非法利益而主动行贿。此时,无论受贿者还是行贿者,犯罪意图和性质都更明显和恶劣。
但不论上述哪种情况,受贿者都处于强势地位。王宝林的陈述打破了人们的思维定式---原来受贿者也可能是弱势方。这在理论上匪夷所思,现实中却真实存在。
因为在官场上,下级的官帽都掌握在上级手里,升迁都是上级说算,一个弄不好,官帽就不保。特别是牵涉到一些违法犯罪等,必须要是一条船上的人才信得过。蒋志恒被迫”受贿、“无奈”受贿虽然有自我开脱之嫌,但未必没有真实的成分。宁愿违法犯罪也不敢得罪领导,一方面说明有些领导干部权力过大,已经不受制约,想打击谁就打击谁,想排挤谁就排挤谁;另一方面也说明,法律的惩戒力度还不够--在一些人看来,得罪领导的后果是直接的、明显的,而违法犯罪却未必会受到法律制裁。
蒋志恒可能是在为自己开脱,也可能透露的是实情,揭开了腐败的一种形式。法庭是严肃的地方,既然蒋志恒说了,就不能简单了事,是不是真的,一查便知。如果真有此事,这些中间人是谁,是不是权力系统中人,该负何责、当何罪,都要有明确说,而不是把蒋志恒的“被迫受贿”当做个笑话,一笑而过。(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