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行贿”真就无辜吗?
2015-04-23 13:38:53 来源:汉网

近日,北京市四中院终审裁定一起行贿受贿案。行贿人王某,其为了让自己公司在铁路设备采购时中标,曾向11名铁路局干部行贿,涉及全国多个铁路局。(4月23日  人民网)

1人行贿11人,笔者深信,行贿人数不是最多的。笔者反思,我们一面对贪官深恶痛绝,一面对行贿人给予足够的宽容。不少行贿人因“被迫行贿”而被减轻处罚或免于刑罚,从而导致社会产生一种怪象,不少行贿人说起官员来一面义愤填膺,一面又“小眼睛”滴溜溜地转,寻找着下手的“羔羊”。一旦“风吹草动”,赶紧投案自首,获取法律的宽恕,“金蝉脱壳”之后又寻找下家。仿佛维护公平正义、创造廉洁氛围与他无关,只是一味的指责政府或官员的腐败,全然不顾自己也是那个“放烟熏弹”的人。

受贿者固然可恶,但行贿者真就如其所说的那么无辜与无奈吗?在中学的课本里,大家都学过“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笔者认为,这句话既适用于当今的领导干部,也同样适用于社会中的“平民百姓”。如果不是行贿者为了谋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会不择手段的拉拢官员吗?古人尚且有“不饮盗来之水、不食嗟来之食”之志,那行贿人员呢?真就到了“穷途末路”,非要靠“拉关系、走后门”来维持生存了吗?非也,即使个别的官员有非分之想,笔者想,只要行得端、走得直,运用法律武器要求公开、公平、公正,是可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只要自己的产品物美价廉,还怕不会在竞争市场中出彩吗?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把责任推给他人,痛恨着腐败却又不愿、不敢反腐,更甚至成为那个不亦乐乎钻墙打洞的人,那我们的社会干净得了吗?政风好转得了吗?放纵行贿犯罪,只会让行贿者对法律肆无忌惮。

值得安慰的是,2014年12月,北京东城区推出了行贿档案查询制度,即规定在东城区被法院判处过行贿罪的单位和个人,三年内将不得参与东城区的政府采购项目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等一系列活动。被以行贿罪判处过刑罚的,将被“拒之门外”。目前,朝阳检方也推出了行贿记录查询制度。

领导的个人素质固然需要提升,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创造廉洁干净办事的氛围同样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参与,“腐败的后门”急需我们共同堵上。加强公民的廉洁教育、规范公民的廉洁从业刻不容缓,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健全相应的制度保障不可或缺,让行贿者和贪官一样,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钟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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