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共治破解城管困局
2016-07-13 22:54:33 来源:中国建设报

“城管”一词很流行、很吸睛,上网搜索随处可见,媒体也热衷于报道城管与小贩“纠纷”的新闻。城管成为市民街头巷尾、茶余饭后的话题,专家、学者也喜欢把城管作为著述的典型案例,社会习惯拿城管调侃,拿城管“开涮”。城管已深陷污名化、妖魔化、概念化、标签化的困局。原因何在?如何破解?

何谓城管?各种解释莫衷一是。但现在人们所关注的“城管”的概念非常明确,就是特指与寻常老百姓密切相关、易引起社会诟病的城管执法活动。凭心而论,社会各界诟病城管完全可以理解,因为在有些方面城管的确没有做好,但从整体角度、全局角度、历史角度理性观察,城管为城市快速发展所发挥的作用和作出的贡献不能一笔勾销,更不能全盘抹杀。为什么会出现如今这种因噎废食、以偏概全的现象呢?为什么城管得不到社会的理解、认可、饱受责难和争议呢?

剖析污名由来 希冀突破藩篱

出身先天不足。城管不仅存在先天基因缺陷,而且是“庶出黑户”。

身份极其尴尬。城管没有全国统一的法规,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部门,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模式,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职责边界,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队伍。

法治严重滞后。领导者、管理者、执法者、市民的法治意识都极其淡薄。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诸环节在内的城管法治体系远未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局面远未形成。城市和社会还广泛存在着容忍和放纵等不讲基本“游戏规则”的现象,很多城管执法问题由此产生。

评价标准错位。社会在评价城管行为时,有众多标准,而且各不相同,有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行政学、行为学、伦理学等,大多用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来评价,但评价城管对错只有一个标准,就是“法”。主体是否合法,客体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行为规范是否合法,而不是其他。

媒体倍乘效应。城管具有广泛性、群众性特点,深受社会关注,现又处在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情绪化倾向较重,一旦出现一个普普通通的执法纠纷,往往会以城管负面新闻的形式,通过媒体和网络以十倍、百倍、千倍的放大,将其变成一个“城管事件”,把城管置于风口浪尖上。

队伍素质不高。由于城管先天不足,人员的来源和单位的性质千差万别、各不相同,有“正规军”、“地方军”和“杂牌军”之分,导致整体素质偏低,加上还有极少数害群之马,严重影响了这支队伍的整体形象。

能力有限,难以适应爆炸式的城市化进程。城管是伴随城市化进程而产生的,特别是近十年来,城市快速发展所产生的城市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应接不暇,城管的建设远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所以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能力不足的现象。

代人受过,承载难以承载、也不应该承载的社会责任。社会要求一个普普通通的城管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除了依法管理外,还要化解城乡差距、农民进城、城市低收入人群与高收入人群差距、社会就业不充分、社会保障不完备、规划不配套、设施不齐全、社会多元需求、城市要体现宽容等社会问题。这对城管来说不现实,更是交给了他们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存在一堵有形和无形的墙。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过渡而来,在体制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单向思维,管理形式粗放、传统、封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政府与社会之间隔了道深深的鸿沟、砌了道厚厚的围墙,形成了互不沟通、彼此陌生的两个系统、两个世界,难以使社会知晓、理解、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

深陷塔西佗罗怪圈。基于种种原因,城管深陷困局,如何破解,如何突出重围,尽管城管工作者作了很多努力、探索了很多新模式,但都没有收到更多、更好的效果。面对社会不断涌来的非议,城管人都有一种茫然的感觉。

坚持法治·共治 困局不攻自破

城市管理千头万绪,要破解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不胜枚举,产生问题的原因也远不止以上所述,但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是法治严重滞后;第二是共治远未形成。如果不解决这两个问题,城市管理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其他问题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如果解决了这两大问题,城管其他问题将迎刃而解。

建设法治城管最重要的是增强全社会的城管法治意识,真正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城管法治局面。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连基本法律意识都没有,谈何良法善治。

建设共治城管最重要的是有勇气、有担当、有智慧,把隔离城管与社会沟通的鸿沟填平,将阻塞城管与市民互动的管道贯通,架起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桥梁,打通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渠道,构建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平台,真诚地与社会进行良性互动,争取社会的知晓、理解、支持和参与。

没有城管法治,城管共治难以形成;没有城管共治,城管法治难以推进。要破解城管困局必须走城管法治、共治的道路。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有中央法治、共治和城管改革的大政方针,有城管几十年积累的实践经验,有社会的理解和共同响应,只要坚持走法治城管、共治城管之路,城管的问题将会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城管困局将不攻自破。对此,我们充满信心。(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朱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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