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自己伤自己”的无奈
2016-09-13 16:08:32 来源:汉网

40多岁的郑师傅一个人住在西安市八府庄附近。9月7日大清早,刚起床的郑师傅下床没走两步,咚的一声,一头撞上屋里的玻璃推拉门,门上的玻璃瞬间碎了,玻璃碴直接崩到光膀子的郑师傅身上,其中一块玻璃碴把他大腿上半个巴掌大小的皮肉划烂,就剩最后一点皮连在腿上,险些就削掉。郑师傅参保了西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道理受伤住院的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可一说到这,郑师傅无奈地苦笑,“医保?医院说我这是外伤,要想医保报销必须让我去参保单位开个证明,证明这伤是我自己造成的。”(华商报9月13日)

听说过证明“我妈是我妈”“我爸是我爸”,现在又出来个证明 “自己伤自己”,这些“奇葩证明”为什么层出不穷?就诊医院说:“自己写个情况说明,参保单位盖个公章就行”;参保单位说:“从没开过这种证明,要开最多给开个参保证明”;社保中心说:“外伤若有责任方赔钱,伤者隐瞒再报销构成骗保”。各单位各持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可是郑师傅交了这么多年医保,发生了意外需要报销,郑师傅的理就说不出去了吗?

各部门手上的审批事项较多,审批程序严格,需要开具证明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也应该多一些人性化。郑师傅的事情发生时没有第三方在场,他如何证明是自己伤的自己?如果是在家里受伤家人给提供证明,这个证明有效吗?医疗保险宣传的很好,人人参保就是希望在自己需要的时候得到相应的保障,在报销的时候遇到这种奇葩的事情未免有些心寒。因此,政府在审批事项,政策程序研究时应考虑到更多的人性常识。

同时各政府部门之间要实现信息共享。就诊医院要参保单位盖章的证明,参保单位也没有亲眼看到现场,也没有证据怎么开这种证明?无法“证明是自己伤自己”就不能报销?为了杜绝骗保,如果存在第三方责任赔偿方,确实无法享受保险赔付。但是法律的大原则是谁质疑谁举证,医院、社保中心质疑外伤者存在第三方责任人,应当由他们调查核实,而不是让伤者自己证明。其实类似证明“自己伤自己”的事件,涉及到的单位如果就此事情多一些沟通交流,研究出一个解决方案,往后再有类似情况也就少去了各自的无奈。(温暖阳光)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