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狗令”背后是任性,还是无奈?
2015-11-28 17:43:06 来源:汉网

上游新闻客户端11月27日消息,云南盐津县盐井镇一纸盖有鲜红政府印章的《关于捕杀流浪狗的通告》引发争议,通告称,对阻碍、干扰流浪狗捕杀工作的,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11月27日上游新闻)

盐津县盐井镇政府的一纸“杀狗令”,让捕杀流浪狗的行动一时陷入舆论漩涡。杀狗,其中的血腥与惨状自然少不了,正因为如此,大家争议的焦点出现了,流浪狗该不该杀?或者说该不该以基层政府名义强制性的暴力捕杀?

在全国各地,或许不止盐井镇这一个地方发布过“杀狗令”。流浪狗日趋增多,野狗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一旦有群众被咬伤,谁来埋单?流浪狗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又是谁来埋单?答案必然是当地基层政府,条条重担都往基层政府身上压,顶着舆论压力,以政府名义发布“杀狗令”,其实,这并非是权力的任性,而是工作的无奈之举。

有人说,“其他城市就能通过民众宣传教育,建立收容所解决,而昭通盐津县为何非得选择这种最残暴野蛮的方式“?这样的提法出发点是好的,人心都是肉长的,残忍捕杀谁又会无动于衷,然而,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也不可能没想过这样的问题。不过,从全国范围来看,对民众养狗的宣传教育力度还很低,民众养狗的规范性根本不够。由于多数地区没有政府收容机构和相关立法,民间对待流浪狗收养问题仍很迷惘,个人、志愿者和动物保护组织往往面临经济和精力的双重乏力,收养点还可能因扰民和无证面临取缔。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流浪狗的问题,一来,上级政府部分得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明确相关细则,以相关的资金作支撑,对收养与收容等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增加可操作性;二来,务必加大民众养狗的宣传教育力度,要养狗,就必须要文明养狗,规范养狗,切莫让自家的狗三天两头时常在外“鬼混”。如此以来,才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要求。(赵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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