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受贿“一家亲”,则“毒瘤”难除
2016-12-21 13:57:18 来源:汉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杜善学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杜善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杜善学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12月20日,网易新闻)

行贿受贿这样的词,已经让人民群众听着就厌烦,甚至见怪不怪了,近几年,行贿犯罪呈现出领域宽泛化、行贿对象扩大化、行贿数额巨大化、犯罪趋势群体化等特点,公款行贿现象也越来越突出。

这样的消极情绪严重影响我们的监管,也使得社会风气难以拨乱反正。然而我们的国家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监管层面都已经下了很大的功夫,而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到底我们需要如何有效的遏制干部的受贿行贿的“毒瘤”呢?

笔者认为,对于我们的受贿干部,法律法规的态度一直是严惩不贷,而我们确实也是一直这样坚持着。然而一个巴掌拍不响,既然我们的干部受贿要受到惩处,那对于行贿者呢?干部受贿确实是可恨的,但是作为干部手中有权力,因而在面对诱惑的时候承受的心理压力也是我们平常人不能理解的。就如这位杜省长和前不久落马的“巨头”令政策就是行贿受贿的关系。因而对于行贿者正是抓住人性贪婪的缺点,这样的行贿是不是更加的可恶?

司法实践中,一直是重办受贿,轻办行贿,这样会让行贿者在法律面前不以为然。其实受贿罪相较行贿罪,无论是立案数量,还是处罚强度上,前者远远超过后者。因此,我们应该引起重视,让我们更多的群众看到这样的普法宣传,让我们的人民也有所警示?对于行贿受贿,永远是一个连体“毒瘤”,我们不能只治一边,只顾一侧,这样的治疗永远达不到痊愈的效果。

行贿是诱发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之一,行贿与受贿具有同样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样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因此,要想根治这枚“毒瘤”,就必须“行”“受”一起打击,在对受贿者施以重拳的同时,对行贿者也要严惩。(何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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