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带编“下海”有违社会公平
2017-01-03 14:45:08 来源:汉网

机关干部可以到企业兼职,期限3年,不在兼职企业领薪,不得投资入股,机关原待遇不变。不久前,河北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包括这项人才“流动”改革。2017年1月3日《人民日报》

根据规定,该省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离岗创业。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在冀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档案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期满重返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到企业兼职,可按规定领取相应报酬或奖励。鼓励党政机关优秀人才按照组织批准、个人自愿、双向选择原则,离岗到企业兼职,支持企业发展,不在兼职企业领取任何报酬和投资入股,离岗期限3年,机关原待遇不变。

应该承认,公务人员是社会的精英,相比普通群众掌握了更高的知识水平,拥有更多的资源,鼓励公务员到企业兼职或离岗创业,不仅能促进企业发展,而且能起到自主创业的示范带头作用,这一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笔者以为,这种鼓励公务人员带编制拿工资兼职经济实体或“下海”创业的政策隐含了特权的发挥,其负面影响却不可低估,既会影响政府公正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也会损害社会公平,同时容易滋生腐败。

第一,不利队伍建设。作为国家公务人员,他们有着明确的职责要求和公众期许,允许和鼓励公务人员带着官帽“下海”,不仅容易引起优秀公务人员的流失,也必将引起社会各界对公务员整体形象的混乱认识,不利于对公务员自身职位认同和敬业精神的培养。如果有公务员认为自己更适合做企业或经商,其更能体现其人生价值,当初完全可以不进公务员队伍或直接辞职。

第二,有违社会公平。市场经济不是“仕场经济”,应该人人平等。公务人员“下海”经商或支持企业发展,不应该附加种种优惠条件。公务人员“下海”经商功到企业兼职,能保留编制能拿工资甚至可以领取相应报酬,那么工人、农民和大学生们呢,政府是不是也该以“支持地方产业”的名义,一视同仁,给予重奖呢?公务员从事生产经营还能继续使用人民的钱,这对广大纳税人显然不公平。这样的政策让公务员高人一等,会增大群众的不满情绪,影响政府公正形象,引发政府信誉危机。

第三,损害公平竞争。这种鼓励公务员“下海”的政策还会严重损害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公务员离职经商和普通的生意人不是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表面上看,公务员“下海”以后,不再掌握公共资源与公共权力,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曾经的公务员身份让他们拥有其他创业者无法比拟的人脉关系。公务员带着这样的人脉关系从事生产经营,其关系网、人情链、政府内部信息等所掌握的社会资源与公共资源都会成为特殊优势,从而影响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破坏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

另外,官商现象容易导致贪污腐败现象的滋生。公务人员带编“下海”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政府的官员,又是企业的“老总”,他们有两套办公机构,两套可供调用的下属,或明或暗地有两种报酬。他们可以以官员的身份调用占有企业的资金和财产,也可以以“老总”的身份逃避法律和政策对官员的监督管理。官商两栖。如此,“穿上衣服是裁判,脱下衣服成球员”,公私一体化,极易产生腐败。

因此,鼓励和支持公务员投身市场经济,也许对发展地方经济有一定的拉动作用。但应在制度上规避破坏社会平等和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特别要对那些“择商而弃官者”进行跟踪考察,注意其会不会利用为官之“余威”,继续牟取不当之利。对其在一定时期和其为官时的职权范围内,经商要受时间和范围等方面的限制,以消除可能的“期权”效应,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朱海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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