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到位,“常回家看看”无需入法
2017-01-18 16:47:39 来源:汉网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条文之中。但是,由于并没有细化法律责任,也没有附加具体的实施细则,这一规定一直面临落地难的尴尬。(1月17日中国新闻网)

“孝道”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孝道”这一深入国人骨髓的道德财富也被贴上了“快餐化”的标签,“常回家看看”成了“孝道”最底线的要求,然而对于一些常年在外打拼的年轻人来说,即便是这样简单的“行孝”动作也难以完成。

老人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条文,目的是为了督促子女为长辈尽孝,给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保障,但从现有条件来看,“常回家看看”之所以难度大,并非是年轻人“不想”,而是“不能”。常回家看看,重点在于“常”,这就需要年轻人在工作之余有充足的时间回家,而当前我国的休假制度还亟待完善,在一些三、四线城市和中小型企业,员工的双休日休假权益尚且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何谈灵活休假与探亲假?将“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固然能得到民众的认同,但如若相关的保障跟不上,无从落地的法律就如同一纸空谈,并没有什么卵用。更为讽刺的是,为职工“回家权”提供假期保障的年休假同样也是入法多年,落地难。

法律固然具有强制性,但我国在一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层面仍存在较大的问题,导致了公民的部分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迫于各种压力,这些权益被剥夺的人也只能一味隐忍。“常回家看看”本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却被硬生生的写进了法律,虽然体现出了老年人社会地位的提升,却也是对现实的一种奚落和嘲讽。(文/薄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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