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入法不如改造家长的教育观
2014-06-27 13:12:21 来源:汉网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为这些条款,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禁止“啃老”条款更是引起社会热议。(新华网 6月25日)

对于“啃老”入法很多人都不以为然,认为完全没有必要,而有些人却觉得这是有助于弥补法律空缺的,能够起到警示作用。

其实判定孩子啃不啃老,决定权还在父母身上,毕竟没有原告的案件也不可能称之为案件,然而都说啃老现象潜滋暗长,已成为一种趋势,可是又有几个父母真的把自己的孩子告上法庭?在中国传统的思维教育模式下,父母的宠爱已让孩子将这种付出视为理所当然,又怎会真的在意这点“警示作用”,那么“啃老”入法又有何意义?这与“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样,都是在拿虚无缥缈的“警示作用”,来浪费法律的资源。

孩子啃老,很多人都会将责备的矛头指向孩子,为父母抱不平,可是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又到底是谁的责任呢?孩子?社会?老师?教育制度?还是父母?也许都有,但最大的责任者还是父母。不错,孩子在学校待的时间最长,受到的教育也最多,但是他们在学校学到的更多的是课本知识,而父母才是教给他们做人道理的那一个,更何况父母还是孩子的启蒙老师。

有一句老话说的不无道理,“三岁看老”。三岁以前孩子不定性,而三岁以后,一个人的基本性格就已经形成了,再想改变就很难了。这一点我们可能都有体会,当孩子第一次跌倒,如果我们不去管他让他自己站起来,那么以后孩子每次跌倒都会不哭不闹爬起来就跑,相反如果我们紧张的把孩子抱起来嘘寒问暖,那么下一次孩子跌倒了,他首先做的就是看着你然后嚎啕大哭。

所以,为了虚无缥缈的“警示作用”浪费资源,将“啃老”入法,不如想想如何改造我们家长的教育观。孩子都是一样的孩子,只是后天的教育让孩子变成了今天这个样子,可能有些家长还没有意识到,他们对孩子的那种所谓不放手的爱,就好比是温水煮青蛙,其实就是一种谋杀,我们看不惯有些国外的父母在孩子满18岁的时候,就将他们赶出家门自立门户,回头想想,这又何尝不是教育孩子的一种智慧呢?(凌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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