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干部腐败既可恨又可怕
2017-02-23 16:32:45 来源:汉网

南方日报2月 22日报道了“2016年10月,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郭志玲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32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的新闻,立即引起网友热议,这种贪污腐败与反贪之间形成的“联姻”,反贪干部腐败既可恨又可怕!“五脏六腑”坏掉了,人还有救吗?

反贪干部腐败人人痛恨,也是党和政府历来重点打击和惩治的重点对象。反贪干部之与贪污腐败分子间相互包庇纵容,反贪部门内部到外围的连片腐败现象,不仅不利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更是影响到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度,给社会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反贪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老百姓最痛恨的就是知法犯法。反贪机关最大的权力就是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这种权力一旦变成某些领导谋取政治、经济利益的工具,必将造成游戏规则的混乱。领导干部为了一己私利而呈现的徇私枉法违法犯罪行为是极其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但得不到处理,反而让这些腐败分子升官发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国家和人民的检察院无法让正义和正气得到伸张,法律成为了这些人玩弄于股掌间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情啊!

这样的现象必须要严厉打击,从根治理。一方面上级反贪部门要加大廉政宣传教育力度,保证反贪干部自身的清正廉洁。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反贪干部要保证自身高度清廉的前提下,才能很好查处其他贪污腐败干部。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监督力度,拓宽举报渠道,让那些腐败干部无处藏身。不管是反贪干部,还是其他干部,一旦有腐败行为,都将被曝光出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处治。建立起惩防结合的廉政建设体系。

打造一支反贪人才聚集的专业化队伍。反贪人才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就像种植“东北大米”,生长周期长。最主要的是有些时候贪腐对象的拉拢、诱惑,个别干部容易走极端。反贪实际上是高风险、高压力、高负荷职业。反贪工作的性质决定办案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素质。摸索出一套全新的、创新性的反贪人才培养的体系和模式亦是当务之急。(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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