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不该有“旁观者”
2017-04-05 09:51:52 来源:汉网

近日,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出台,明确规定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联动追责、主体追责、终身追究。(4月3日 澎湃新闻网)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将生态建设当作主要工作来抓。早在201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终身追究”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一项基本原则。而现如今,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出台,正是与中央步调一致的体现。

该《细则》规定,当党政领导干部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者未完成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约束性目标任务时,将启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

不可回避的是,在过去,有不少地方党政领导将GDP增长作为自己的政绩,单纯追求高速发展,不惜牺牲生态环境、掠夺自然资源,造成生态上超负荷承载,资源上破坏式挖掘。从近年来出现的一些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事件来看,当地的党委和政府难辞其咎,应当负起相当一部分的责任。但就处理结果而言,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却显得有点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政策落实的不到位、责任追究的不严厉,无疑使得某些领导干部心存侥幸,打起了时过境迁、既往不咎的如意算盘。而将生态环境与党政领导干部的前途摆在一起,无疑让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群体对绿水青山产生敬畏,也会进一步促使其真正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更加致力于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习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充分表明保护生态环境,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因此,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建立起正确的政绩观,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工作的原则,真正的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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