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法”——让好人不再流汗又流泪
2017-09-29 19:53:25 来源:汉网

10月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即将正式施行,该法中的第184条受到重点追捧,通俗的被称为“好人法”,该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近年来,好人做好事反被“碰瓷”和被的事件层出不穷,如2006年在全国范围引发反响的“彭宇案”;2009年,河南青年李凯强同样因为扶起一倒地的老太太而被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决支付救助对象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元;2011年,广东省青年阿华在扶起倒地的70多岁阿婆却遭诬陷,在警方提出要调监控录像后,老人和家属才主动澄清是自己摔倒,与阿华无关。正因为此类事件持续不断,如今好心人“越来越少”,许多人在路上看见老人摔倒就是有心帮助都不敢上前扶,怕被诬陷、被讹,而且还撇不清责任、惹来一身骚,致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没人理睬。扶不起的老人,折射出的是全社会伤不起的道德伦理之痛。

“好人法”的出台,正是从国家法律层面对这种现象的扶正和治理,解决好人做好事的后顾之忧,鼓励公民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是为中国好人实实在在地撑起了腰。同时也希望司法部门持续加码执法力度,坚决对那些倚老卖老、讹人赖人的碰瓷老人依法处置,使其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一来,我们的身边才会有更多的正能量、正风气,我们的社会也才会更加和谐和诚信。(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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