挣外快无不可,有偿补课要不得
2018-06-19 14:14:34 来源:汉网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召开民办学校教师有偿补课专项工作会议,宣布将建立教师信用档案,把教师是否参与课外有偿补课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有偿补课采取“零容忍”态度。(6月18日 《东南快报》)

教师有偿补课这一问题由来已久。早在2015年,教育部就曾发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要求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不良行风进行整治。此后,各地也相继出台举措,在一段时间内,有效刹住了教师有偿补课之风。

此次,福州此举则是将治理重心转移到了民办学校领域。表面来看,在“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上,民办学校好像治理难度更大。但是,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教师有偿补课之风似乎都很难从根源上遏止。一方面,部分学生的确存在补课需求,而与辅导机构和家教相比,学生和家长当然更愿意选择自己所熟识的学校任课教师为自己补课;另一方面,一些给学生补课的教师会认为,补课占用的是自己的业余时间,自然应该收取一些酬劳;同时,作为自愿参加补课的受益者,学生和家长也情愿付给教师一定酬劳。

这样来看,“教师有偿补课”似乎是一件“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只要双方均出于自愿,好像并没有强行禁止的必要。所以,对于“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定然会有一部分学生和家长难以接受。但是,“教师有偿补课”这件事,虽能为一些学生提供补课便利,其负面影响却也是不容忽视的。倘若不加限制、任其野蛮生长,“补课”就极容易成为个别动机不良的教师的敛财借口,极易致使教育行业内形成不良风气。也就是说,之所以要“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其本意并非是要限制“补课”这件事,而是要限制教师思想行为,把不良动机扼杀在摇篮里。

从本质上来看,“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与“禁止教师做微商”的规定是十分类似的。通过补课、做微商来赚点外快,本是人之常情,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关键在于教师身份特殊,即使教师原本无意利用职务之便为己谋利,也难保不会有家长出于“让老师多关照孩子”的目的,通过让孩子参加有偿补课、购买微商产品等方式向老师变相“行贿”。由此可见,教师“挣外快”并无不可,但“有偿补课”却要不得。教师的“外快”绝不应该从学生和家长身上去挣,否则就极易扰乱正常的师生关系和家校关系,容易使金钱、利益成为维系这些关系的纽带。尽管难免会有教师和学生、家长对此大吐苦水,但站在大局考虑,“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确是必要之举。(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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