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车给自家店拉货被罚,还能更奇葩吗?
2018-06-19 10:18:45 来源:汉网

6月10日,铜川的李女士开车拉着给自家商店购买的一些货物在华清路被运政部门拦住,运政部门以涉嫌非法营运为由将车辆暂扣。李女士不明白,用自己的车给自家的店拉货怎么会是非法营运呢?李女士说,如果是帮别人拉货赚钱是非法营运她没有异议,可她只是给自己拉货咋也要处罚,这让她无法理解。(6月16日华商报)

开自己的车给自家的店拉货,居然成了“非法营运”,还被处以3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这明显是违背常识的奇葩执法,但涉事运营部门居然能解释得头头是道,令人哭笑不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认定非法营运可以分为道路运输经营、客运、货运三部分来理解,其中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规定如下:1、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2、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3、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这些规定已经说得很清楚,开自家车为自家商店拉货,没有产生运输费用结算,属于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运输。可是,对这么明白的法律条文,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却有自己“独到”的解读,他举例说,如果是开自己的车买了电视机家用,电视机不在市场上流通,则不属于非法营运;如果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用自有车辆为生产经营自配送货物,货物会以某种形式再次进入市场流通,会发生费用结算,则属于非法营运。

作为地方执法部门的法律专业人士,居然说出如此业余的解释,令人大跌眼镜。只要用脚趾头思考就能判断他在胡言乱语,因为按照这番说法,农民到了市场买种子、化肥、农药等,也不允许由他自己骑车或开车带回家,因为他日后种出农产品后还是要拿到市场去卖,也就是“再次进入市场流通,发生费用结算”,属于“非法营运”。

对于“给自家商店拉货属不属于非法营运”问题,记者咨询了陕西省运输管理局稽查总队。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用自家车给自己商店拉货不属于非法营运,如果执法人员认为车主涉嫌非法营运,车主可以让执法人员提供证据证明车主非法营运的证据,这证据主要是“是否是给别人拉的货”、“是否有运费”,如果执法人员不能证明就不能认定为非法营运。但新城区运管站坚持认为,虽然李女士没有“有运费”的证据,但她把货物拉回去是用于销售的,这样的运输行为就具有商业性,就属于非法营运。

明明法律条文写得清清楚楚,上级部门讲得一清二楚,但地方执法部门偏要坚持把错误进行到底,真不知这蛮不讲理的底气和硬气从何而来。事实上,这种理直气壮的执法违法行为并非孤例。“农民采三株兰草被判刑”之类的旧事就不提了,只说说日前发生的“交警碰瓷执法”事件。虽然“碰瓷执法”最终被坐实,但当地警方仍认为只是“行为不当”而已。由此可见,在有些地方执法部门看来,法律就是橡皮泥,可以任意拿捏,根据需要任由自己“灵活”解释,“弹性”执行。(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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