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租房
2018-03-19 08:44:53 来源:汉网

长江日报融媒体3月18日讯(记者汪洋)生育第一胎,要办准生证吗?大学生如何申请公租房?近日,在武汉市主要民情受理平台,这些问题被不少网民留言咨询,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权威答复。长江日报记者梳理了权威部门的答复,解答网民困惑。

生一胎二胎不用办《生育服务证》

网民“诗墨”:户口在老家,在新洲上班,第一胎要办准生证吗?报销时需要准生证吗?

新洲区:自2016年1月1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按省市相关要求,生育一胎、二胎对象可不办理《生育服务证》,如有需要,带相关证件到现居地街镇计生办登记领取。参保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在诊断怀孕后,用人单位应持相关材料到辖区社会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手续。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不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租房

网民杜女士:武汉市户口,毕业五年内且在武汉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怎样低价买到安居房或申请到公租房?

市房管局:去年10月,武汉市制发了《关于加强大学毕业生安居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让大学毕业生以低于市场价20%买到安居房。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拥有武汉市户籍,在我市创业就业满1年,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可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购买安居房的申请程序、配售方式等。

另外,为解决武汉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相关规定:大中专院校毕业6年以内,有稳定工作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且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房的新就业职工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申请公租房。但已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租房。

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及考试

网民“283”:请问洪山区财政局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和年检吗?

市财政局:2017年11月5日新修订的《会计法》公布并施行,取消了对会计从业资格的认定。2017年11月9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按该文件精神,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就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及考试、证书核发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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